孕妇被未拴绳狗追咬胎停主人拒赔:养狗不负责或担刑责!   孕妇被未拴绳狗追咬胎停

周垂坤 2025-09-21 20:01:24

孕妇被未拴绳狗追咬胎停主人拒赔:养狗不负责或担刑责!   孕妇被未拴绳狗追咬胎停主人拒赔!2025年6月3日,一孕妇骑车进入常州市武进区某小区,没想到遭遇了两大一小,三只宠物狗的追咬!打疫苗后当事人每天都提心吊胆,总担心是疫苗影响到肚子里的宝宝。   可是,即便她小心翼翼地打完了第三针,第四针的时候她忽然觉得身上出现异常。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医生拿着报告单告诉他们,肚子里的胎儿已经停止发育了。肇事狗主人对此事只赔付八千至一万元,受害人不同意该调解方案。于是受害人诉讼至法院。孕妇被未拴绳狗追咬胎停主人拒赔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受害人可通过诉讼追索赔偿! 在前述案件中,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向狗主人索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今,诸多城市出台了犬只饲养的相关安全条例,条例中都会明确携带犬只出入公共空间应当做好安全措施,如栓狗绳等。在前述案件中,狗主人在小区内遛狗,没有给狗拴绳,在狗追咬孕妇时无法及时制止,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显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狗主人支付相应赔偿。待法院判决之后,若狗主人仍然不支付赔偿,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养狗不负责或可构成刑事犯罪! 笔者要特别提醒的是,饲养宠物犬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或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根据刑法规定,所谓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   若是因狗主人没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犬只脱逃等追咬他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则狗主人或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如在2015年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中,狗主人在自己的庄园内饲养了6只“杜高”猎犬,在猎犬伤人事件发生之前,就曾经发生过猎犬从犬舍门缝挤出的情况,但狗主人并未在意。某日猎犬再次从门缝挤出,将散步路过的受害人咬伤致死。最终,犬主人被判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总的来说,饲养宠物犬只不能只是一时兴起,还要持续对饲养的宠物负责、对他人的安全负责。因此,广大网友在饲养宠物之前一定要谨慎斟酌,若决心要养,就要承担好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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