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55岁农妇因不满法官判决,怒斥法官判案糊涂!结果法官以农妇“辱骂”自己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万,拘留15天的处罚。农妇:“我老公被打成轻伤二级,判对方拘役三个月,赔偿2万多。我说法官一句不好,判我罚10万,上哪说理去?”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农妇名叫杨宝花,2023年,她的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起了冲突,情绪激动的孙运省竟手持羊角锤,将王永来打伤。
事后经过专业鉴定,王永来的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二级,这让杨宝花又心疼又气愤。
2025年6月3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孙运省拘役三个月,同时需要赔偿王永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杨宝花拿到判决书后,心里却怎么也不是滋味。她觉得法院对孙运省的判罚实在太轻了!
丈夫被打成这样,对方却只是拘役三个月和赔些钱,这怎么能弥补丈夫所遭受的痛苦呢?
于是,在6月的一天上午,满心委屈与愤怒的杨宝花来到了法院执行大厅,找到了负责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于某某,想要讨个说法。
一见到于某某,杨宝花就像开了闸的洪水,情绪瞬间爆发:“他把我老公打成这个样子,你为什么判得这么轻?要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你这么判决,简直就是没有良心!”
她一边怒气冲冲地说着,一边用手指着于某某,声音因为激动而微微颤抖。
可让杨宝花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只是出于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而提出质疑,却被于某某扣上了“侮辱、谩骂”法官的帽子。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当场就有数名法警围了过来,不由分说地将她带走了。
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迅速作出决定,对杨宝花处以罚款15万元和拘留15天的处罚,理由是杨宝花“辱骂”法官,已经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这突如其来的高额罚款和拘留决定,让杨宝花一家陷入了困境。为了救母亲出来,杨宝花的女儿不得不四处筹钱,最终向法院转账了10万元。
杨宝花从拘留所出来后,心中的质疑和愤怒不但没有消散,反而愈发强烈。她开始更加怀疑法官是在滥用职权报复自己。
“难道我连质疑判决的权利都没有吗?”杨宝花满心委屈地说道,“就算退一步讲,我骂人了,可这骂人判的罚款比打人判的赔偿还重,这合理吗?”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执行大厅应该有摄像头,是否辱骂一查便知。当然,个人觉得就算骂人了,不至于处罚这么重!
也有网友说,拘留十五天,已经是对辱骂做出了巨大的惩罚,还要加上10万元的处罚,那普通老百姓被骂了,也没遇到这样的处罚啊!
还有网友说,那当年全民骂王浩法官的是不是每人都得罚10万?权利被滥用,真的很可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官对杨宝花的处罚真的合理吗?
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对杨宝花罚款和拘留决定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该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但是,杨宝花是在判决作出后在执行大厅与法官发生争执,这里并非审判过程中的法庭,根本不存在“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况。
而且从新闻报道所呈现的情况来看,并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杨宝花存在谩骂法官的情节,她只是在表达对判决结果的质疑。
当事人有质疑判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不能说一质疑就变成谩骂法官,这有强加罪名的嫌疑。
再说,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有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的义务和责任。既然当事人杨宝花提出了质疑,这就说明法官没有做好判后答疑的工作,实际上是法官工作失责。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对当事人进行高额罚款和拘留处罚,这实在是有违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法律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坚实后盾。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法官对杨宝花的处罚却让人看到了权力的任性。
我们不能让法律成为某些人滥用职权的工具,而应让它真正成为维护公平、保障正义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