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5岁男孩见小区景观池里有漂亮的石子,就下水去捡,谁知他刚踏进去,竟脸

运良说是非 2025-09-30 13:45:42

内蒙古通辽,5岁男孩见小区景观池里有漂亮的石子,就下水去捡,谁知他刚踏进去,竟脸朝下扑倒了,妈妈见状连忙冲进去拉孩子,接着就感受到腿部一阵触电,她强忍刺痛将孩子捞起,结果孩子叫完一声“妈妈”,就永远离开了,事后家长才知道,池中电压竟高达380伏。 2025年9月末,王先生攥紧手机,屏幕上是儿子生前的照片。一想到孩子永远定格在了5岁,他就心如刀割。 一个月了,他奔走于各个部门之间,孩子的遗体仍静静躺在殡仪馆,还没能入土为安。 而这一切,还得从八月那个下午说起。 8月9号,已经是暑假的尾声,王先生年幼的儿子去了外婆家,期间闲得无聊,就和妈妈一起下楼在小区里玩。 小区中心那个浅浅的景观池,养着些游来游去的鱼,水不深,也就到一个成年人的小腿肚。 它没有围栏,经常会有孩子们来这边玩。 那天下午,几个孩子在池边嬉闹着往水里丢石子。王先生的孩子天生活泼好动,他看池水里有一颗特别好看的石头,就独自踏进了池水想去捡。 然而,变故只在一瞬。只听“噗通”一声闷响,孩子小小的身影就直直扑倒在水里。 离得最近的孩子妈疯了一样冲过去,刚踏进池水,一股强烈的刺痛猛地窜上她的腿,她当即反应过来,这是电! 孩子妈忍着剧痛,拼尽力气把孩子拖拽上来。孩子意识模糊,只微弱地叫了一声“妈妈”,便在母亲怀里彻底昏迷过去。 等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没了呼吸,这个噩耗让全家人哭得撕心裂肺。 王先生事后愤怒表示,这就是个新小区,还是学区房啊,多少孩子在这进进出出?可池边为何连个基本的防护都没有? 他后来调查了,这夺命的池子底下,本该是安全的低压供电,实际却接入了380伏的高压电。 地线是铺着的,却像个摆设根本没接,漏电保护器?没有要求的安全防护,他们一项都没做! 一个浅水景观池,竟成了一个毫无遮拦的电极场。 面对痛失爱子的王先生,小区开发商负责人却显得疏离而警惕。 他们表示,事情出了之后,只有公安在调查。小区已经交付使用了,目前没有哪个部门认定开发商有责任。 这回应更是点燃了王先生的怒火。 最让王先生无法接受的,是物业方面的态度。他曾与物业经理和他们的律师见过面。 对方抛出了这样的“交易”,说如果不走刑事追责程序,民事赔偿方面可以多争取一些。 王先生当场拒绝了,说赔偿?赔偿是次要的!我就是要让该负责的人,承担他们该担的刑责。 就在前几天,公安那边正式受理了此案。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物业公司的律师,得到的答复却很官方,对方表示案子公安正在办,具体问公安局。 公安相关人员则表示,自接到报案后一直在跟进此案,但目前按程序办理中,案件进展不便对外透露。 如今,王先生依然在为这个事奔波,他必须要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好让儿子可以安息。 有人认为,这个公平来说管理方确实责任重大,因为水下用电是有严格规范的,水池里电死人是重大安全事故,或许家长这边也有责任,但并不多,因为孩子是电死的,不是淹死的。 这种景观池真的不要通电了,不是围个护栏贴个警示牌就能避免悲剧的,带小孩出来玩,总有忽视的时候,安全培训都告诉我们的,安全最重要的是清除危险源,而不是预防,更不是出事后的应对!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开发商在小区景观池的电气设施设计与维护中存在多重违规,没有按国家标准采用12伏以下安全电压,反而使用380伏高压电。 地线未实际连接、漏电保护器缺失、等电位装置未安装,完全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强制性安全标准。 这些违规行为直接导致5岁儿童在浅水区触电身亡,符合“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的犯罪构成要件。 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调查证实相关责任人员明知存在隐患仍放任不管,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开发商和物业工作人员对景观池的电气安全隐患应预见却没有预见,最终导致儿童死亡结果,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疏忽大意过失”或“过于自信过失”认定标准。 具体来说,景观池作为儿童高频活动区域,没设置围栏、没标注警示标识、没定期检测电气安全,属于“应当预见危险但未采取预防措施”的过失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极目新闻 2025.9.29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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