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做生意血本无归,回家就打老婆撒气,他认为老婆是家庭的风水,他之所

智胜盐究员 2025-10-03 12:20:20

河南洛阳,一男子做生意血本无归,回家就打老婆撒气,他认为老婆是家庭的风水,他之所以赔钱,就是老婆的风水不好,他把老婆头皮拽掉2次,老婆支求离婚,可男子为了逃避家暴责任,竟诬陷老婆出轨。男子最后说的话,让人不寒而栗。 孙女士和丈夫张某结婚多年,育有孩子,可她如今却只想跟丈夫离婚,一天都过不下去了。 孙女士找到小莉帮忙诉苦,说丈夫做生意亏了,回家就拿她撒气。 丈夫对她拳打脚踢,直接下狠手,拿铁砸她的脑袋,导致血流如注,这还不算,他还把孙女士扯到卫生间,用冷水泼她,压根不担心她伤口感染,还掐她脖子,往墙上柜子上撞…… 孙女士每次想起来丈夫的跟,就瑟瑟发抖,她只想离开这个随时威胁她生命的家伙,以求解脱。 说起丈夫打自己的理由,也是耸人听闻,因为丈夫做生意,干啥啥不行,可他一亏钱,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竟然把责任都怪在孙女士头上。 丈夫认为,女人是一个家庭的风水,而他之所以血本无亏,是因为孙女士的风水不好导致的,所以,她就欠打。 面对丈夫的无理取闹,穷凶极恶,孙女士觉得自己太冤了,如果不离开他,早晚得死在他手里。 可丈夫不但不认为自己打人不对,还矢口否认,说他很爱自己的老婆,结婚后一手指头都没动过她,即使在她有了外遇,背叛了家庭后,他还是一如既往的爱她,选择了原谅。 孙女士面对丈夫泼的脏水,真是愤怒不已,她知道,这是丈夫为了逃避加班责任胡编乱造的借口,但只要能离婚,她尽快抽身而退,她认为清者自清。 可万万没想到,丈夫的目的达到了,不明真相的人,都战队丈夫,认为她之所以被家暴,就是不检点。 无奈之下,孙女士不得不站出来自证清白,还找到媒体曝光丈夫的丑陋嘴脸,她相信大家会有自己的判断,谣言止于智者。 这直接惹怒了丈夫,他扬言,如果孙女士再诬陷他家暴,就找黑粉黑她,把这件事发布网络,态度嚣张跋扈。 如今,当地妇联已经介入。 家暴绝非“家务事”,而是对人身权利的践踏与对法律底线的挑衅。 施暴者以“爱”“风水”等借口粉饰暴力,实则暴露其控制欲与无能,将失败归咎于伴侣,用拳头掩盖自身懦弱。 受害者往往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局,甚至因社会偏见而沉默,《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侵害,《民法典》更将家暴列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唯有严惩施暴者、强化法律执行,才能让“家”真正成为安全的港湾,而非暴力的牢笼。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张某长期对孙女士实施殴打,拽头皮、掐脖子等行为,完全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定义的“家庭暴力”。 张某借口“妻子风水不好”实施暴力,是将迷信作为合理化暴力的工具,法律明确禁止此类人身侵害行为。 公安机关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对张某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 如果孙女士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如头皮被拽脱可能涉及故意伤害,可依据《刑法》第234条,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当地妇联已介入,可协助孙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继续实施家暴、骚扰或威胁。 同时,家暴事实可作为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张某的长期家暴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第三项的“实施家庭暴力”情形,孙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可起诉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明确否定“为了孩子容忍家暴”的错误观念,支持受害者尽早脱离暴力环境。 张某诬陷孙女士“出轨”并扬言散布谣言,构成对孙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受害者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精神损害。 孙女士通过媒体自证清白的行为,如公开伤痕、聊天记录等,可作为家暴及诽谤的直接证据。 张某污蔑孙女士,此类行为不仅无法免责,反而会加重其过错责任。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将施暴方的恶意诽谤作为“重大过错”加重赔偿力度。 孙女士应配合妇联申请保护令,固定家暴证据,如医疗记录、出警记录、短信威胁截图等。 以《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为依据起诉离婚,主张损害赔偿,并追究张某的诽谤责任。 家暴绝非“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为孙女士提供了脱离暴力、维护尊严的完整救济途径。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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