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70岁环卫工大爷,每月开2000多元工资,他打扫的附近街道有一39岁女

旅游交通指南 2025-10-05 22:05:50

浙江温州,70岁环卫工大爷,每月开2000多元工资,他打扫的附近街道有一39岁女子,见到他就哭诉自己离异独自带孩子可怜,后又以家人出车祸为由向大爷借钱。大爷起怜悯之心,背着家人分3次借给她15000元。大爷家人知道后,让女子还账,女子说没钱只给打了欠条。当他们得知女子房子是租的,欠了很多人的钱,被多人讨债时,女子已失联。大爷家人报警,可民警告知民事借贷纠纷,无法立案,让他们去起诉! 70岁的环卫工张大爷,省吃俭用攒下的15000块钱,借给了一个平时只点头打招呼的女人,结果对方直接玩起了失联,连家都搬空了。 张大爷儿媳妇周女士说起这事儿就忍不住叹气,公公都这把年纪了,赚点钱不容易,怎么连他都骗? 张大爷这个年纪本该在家享清福,可他非要干环卫工,一个月挣2000多块钱,风吹日晒、风雨无阻,赚点钱属实不易! 可公公从不叫苦,默默地工作,省吃俭用就是为了多攒点钱补贴家用。 2025年6月,他负责打扫片区里,一39岁离异女子李某,见到张大爷就与他攀谈,眼泪汪汪地倒苦水。 说自己非常不容易,一个人带着孩子过有多难,张大爷很是同情! 一日,李某红着眼圈过来找他,说家里人出了车祸,急着用钱救命,想跟张师傅借5000块。 张大爷本就觉得她肯定是万般无奈才向自己张口,心地善良的他没跟家里人商量,直接把钱借给了她。 没过多久李某又向张大爷借钱,一次比一次哭的可怜,张大爷见不得女人哭,前后3次一共借出去15000元。 儿媳周女士得知后,又气又心疼:您一个月才2000多块钱工资,竟把半年工资都借给别人?您认识她吗? 张大爷觉得她太难了,不然能开口跟扫地的借钱吗?她说很快就还给我! 8月初,周女士实在忍不住了,拉着公公去找李某要钱。 可李某又哭穷,说自己实在没钱还。周女士没办法,只好让她写了欠条,承诺8月30日前把钱还上。 可日期到了别说还钱了,连她的人影都见不着了。 周女士四处打听才知道,李某不止欠公公的钱,还欠了好多人的钱,那些人也都在找她要账。 更让人上火的是,原来她住的房子是租的,她连房东都没打招呼就溜之大吉,谁也联系不上她! 后来周女士才查到,她之前租房子就因欠上一任房东的租金没给,才搬到这个地方的。 而早在2024年12月,她就被法院列成了限制消费人员,说白了她早就没信用了。 张大爷傻了,看着楚楚可怜的李某竟是骗子,利用好人的同情心骗钱!一想到这些,张大爷吃不下睡不香,整日发呆,15000元可不是小数目啊!付出多少辛苦汗水啊! 周女士看着公公这样,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不是心疼钱,是心疼我公公这份心。他一辈子老实巴交,总觉得人人都跟他一样实在,没想到好心帮人,最后却被人这么骗。 街坊邻居知道这事儿后,都替张大爷抱不平:这女人也太缺德了,连老人的辛苦钱都骗? 9月底,周女士找不到人,最终报警。 民警说有欠条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予立案,让她走法律途径。 公公焦思苦虑,整日忧心忡忡,周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找到刘女士,把钱要回来。 可这事儿想有结果,难!但周女士说,不管多难,她都得试试,不为别的,就为了让公公心里能好受点,也为了让这种不讲信用的人,受到该有的惩罚。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李某向张大爷提出借款请求,张大爷同意并3次向她提供了15000 元借款,符合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后李某又向张大爷及其儿媳签了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李某作为借款人负有按约定返还借款的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某在 8 月 4 日写下欠条,承诺 8 月 30 日前还钱,但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张大爷有权要求李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若因李某的违约行为给他造成了损失,李某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李某以家里人出车祸看病需要钱为由向张大爷借款,若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李某存在欺诈行为,使张大爷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出借了款项。 此时,张大爷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借贷合同。 李某借款后失联,拒绝与张大爷沟通还款事宜,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债务履行义务。 她早就被限制高消费,定位失信人员,却故意卖惨博得同情,从很多人借钱不还,包括张大爷的15000元,然后失联,存在欺诈行为故意。 张大爷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李某还款,若法院判决其还款而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李某的行为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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