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女子已婚,且已有两个孩子,可她却隐瞒婚史和异地男子谈起了恋爱。在4年不

胡萝卜说法 2025-10-10 00:03:05

新疆昭苏,女子已婚,且已有两个孩子,可她却隐瞒婚史和异地男子谈起了恋爱。在4年不到的时间内,她编造怀孕、生孩子等谎言,共骗取男子11万余元。担心东窗事发,她又在朋友圈发布自己已离世的消息,男子和家人前往参加其葬礼,却发现原来是一场骗局。男子随即报了警。后女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退赔男子经济损失112458.53元。 努某年纪不小了一直没有女朋友,家人都非常着急,2020年12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拉某。 努某觉得拉某各方面都还可以,再加上他不想再被家人催婚,于是便决定先和拉某相处一段时间再说。 虽然身处异地,两人见面时间并不多,但他们经常会在微信上聊天,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还有了肌肤之亲。 从此,拉某经常会变着法向努某开口要钱,而努某则是有求必应,因为他非常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在他看来,拉某和他也就只差一张结婚证了,拉某就是他的准妻子,拉某有困难找他,那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作为她的准丈夫,他得有个态度。 一天,拉某突然联系努某,说她怀孕了,问努某该怎么办?努某一听高兴得跳了起来,对于他来说,这可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他告诉拉某,这孩子一定得生下来,如果需要花钱尽管说。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每次努某提出要去探望拉某,拉某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还不停以产检和住院生产为由向努某要钱,努某非常信任拉某,对她的要求更是有求必应。 努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心心念念的女友,其实早已结婚,而且已有两个孩子,她和努某交往,只是为了骗取他的钱而已。 其实拉某也心知肚明,这样骗下去总会有露出马脚的一天,如何既能瞒住努某,又能把努某彻底甩掉呢?拉某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个锦囊妙计。 2024年6月,拉某以家人的身份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自己突然离世的消息,想让努某彻底对她死心。 可拉某小瞧了努某对她的感情,努某得知此事后心都快碎了,悲伤之余,他决定去参加拉某的葬礼,想最后再见一面拉某,也不枉这些年来对她的一片深情。 努某万万没想到,当他怀着沉痛的心情,和家人一起来到拉某家时,才发现原来从头到尾都是拉某做的一个局,拉某不但已婚,而且还有两个孩子。 努某的心一下子沉到了谷底,他无法接受这人财两空的残酷现实,他恨自己,为什么会如此信任拉某,甚至这么多年来从未对她产生过一丁点儿怀疑。 努某算了一下,从2020年12月两人认识开始,到2024年5月,拉某一共从他身上骗取了11万余元。 努某越想越气,于是便报了警。民警经调查得知,拉某把骗来的钱全部都用于她的生活开销了。 此案最近已宣判,拉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退赔努某经济损失112458.53元。 那么,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1、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已婚且已有两个孩子的真实情况,和努某谈起了恋爱,且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从努某处共骗取11万余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的涉案金额高达11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且拉某手段卑劣,因此法院最后判决拉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是有法可依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拉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努某损失了11万余元,所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他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最后法院判决拉某退赔努某112458.53元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津云2025年10月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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