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湖北随州,烟草局接到举报夜查超市,未果后,又分别查了超市老板娘的私

经略简料 2025-10-12 10:50:09

10月10日,湖北随州,烟草局接到举报夜查超市,未果后,又分别查了超市老板娘的私家车和家。超市老板娘认为烟草局无权搜查自家的车和家,还当着自家年幼孩子的面,将自家的衣柜翻得乱七八糟等,属于过度执法,先后申请复议、投诉,未果后,又将烟草局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湖北随州的郭女士,官司打输了,却因为执法过程中的一个乌龙,最终免于处罚。 这个反转故事,不仅揭开了“家”与“店”界限模糊的现实,更把行政“检查权”和公民住宅权的冲突,赤裸裸地摆在了桌面上。 法院为什么会支持执法人员进门?关键点在于,他们成功地把郭女士的家,定义成了一个和生意分不开的“仓库”。这一下就绕开了私人住宅神圣不可侵犯的老规矩。 法官看的不是房产证上写的“住宅”,而是它实际的“功能”。家里堆着数量巨大、品牌杂乱的香烟,这怎么看也不像是自己抽的,更像是随时准备补货的库存。 一个决定性的画面是,有人看到郭女士的家人用三轮车从这栋房子里往外拉烟。这个动作,直接把“家”和“超市”的经营活动串联了起来,“仓库”的身份算是坐实了。 在武汉,另一个姓王的店主做得更绝,他把一楼整个当仓库,塞了价值超过128万的1.8万多条香烟,自己和家人住在二楼。这种清晰的公私分区,让他的住宅商业属性无可辩驳,败诉、没收,一点不冤。 说白了,当一个地方的实际用途和它的名字打架时,法律更看重前者。 那执法人员是怎么绕开“搜查令”这道坎的呢?靠的是一个词的巧妙转换:把强制行动,包装成了一场获得当事人“同意”的行政“检查”。 “搜查”是抓坏人的强制手段,得有法院的搜查证。而“检查”是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烟草局的权力,显然只在后者。 有意思的是,这份“同意”并非来自一开始就激烈拒绝的郭女士。而是执法人员叫来警察,民警一番劝说后,她丈夫王先生才点了头。 执法记录仪里,王先生开门并带着工作人员查看每个房间的画面,成了法院认定的关键。 但这种夹杂着权力介入的“同意”,到底有多少是真心自愿,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郭女士指控对方当着孩子的面把衣柜翻得乱七-八糟,即便这被定性为“检查”,也触动了公众对执法文明的敏感神经。 然而,故事最戏剧性的一幕来了。 尽管法院为进门行为盖了“合法”的章,但整个案件最终却因执法机构自己的骚操作而无效。 转折点在于一个致命的疏忽:烟草局的人在查获卷烟后,竟然没有依法进行封存。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错误,直接让关键物证失去了法律效力,成了一堆废品。 更有趣的是,揪出这个问题的不是别人,正是烟草局自己的上级单位。在后续监督中,上级部门发现了这个程序瑕疵,不仅勒令撤案,还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就造成了一个极具讽刺的结果:烟草局在法庭上赢了理,却因为业务不精搞砸了事。郭女士虽然官司输了,却拿到了免罚的实际好处,也让大家对执法机构的专业性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郭女士和烟草局的这场博弈,给所有把家当仓库的商户敲响了警钟,也给行政执法部门上了一堂关于权力边界和程序规范的公开课。 法律的天平,既要称量对错,也要称量程序。如何守住公民的底线,又能有效监管市场,这道题,还得继续做下去。 信源:2025-10-10 13:46·澎湃新闻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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