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同一件事报警203次被行拘10日#【晚报来论 | 同一件事报警203次,#别拿110当情绪宣泄工具#】近日,广州警方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今年7月7日至9月25日期间,男子何某在其反映事项已获得公安机关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为发泄个人情绪,就同一事项高频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累计报警数高达203次,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对何某而言,被行拘纯属咎由自取。
在反映事项已获得公安机关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就同一事项高频次拨打110报警电话,何某的行为扰乱了110报警服务台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屡教不改,且造成某种严重后果,何某恐怕还会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而接受相应的刑罚。
报警本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何某竟视同儿戏。110是一条维系社会安全的“生命线”,是一条危急时刻的求助通道,每一次无效占线都可能延误真正急需救助者的宝贵时机,每一次无效报警都意味着公共安全资源的浪费。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在警方已作出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就同一事项持续拨打110报警电话203次,何某的做法太“情绪化”了。
就算对警方的答复心存不满,何某也不该这么“情绪化”。报警电话不是私人电话,不能想打就打,想打多少次就打多少次。无论有多大的情绪,都不能拿110当宣泄工具,没完没了地“骚扰”值班民警。这种近乎丧心病狂的做法,只会无端挤占宝贵的警务资源,并陷自己于违法失德之境,不会有别的“收获”。
值得警惕的是,像何某这样乱打110的人并不多么罕见。随便上网一搜,类似案例便会映入眼帘。比如,榆林一男子酒后拨打110达50余次被拘留7日;广州一男子累计恶意报警612次更是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虽有这样的鉴戒,仍不断有人重蹈覆辙。
这可能跟认知偏差有关。在一些人那里,110被赋予了过多的职能,并因此而患上了“110依赖症”——不管碰上什么难事,都拨打110报警,好像什么事警察都该管,什么事警察都管得了。这固然显示了对110对民警的信赖,可也让110和民警背上了难以承受的重担。在这一背景下,一些人带着情绪打110找警察解决问题,一些人把打110当做解决情绪问题的手段。诉求达成了还好,若诉求未达成,有些人就有了更大的情绪,进而频繁拨打110宣泄情绪。
为有效遏制“情绪化”报警,把110留给真正需要的人,除了对何某们严加惩处以儆效尤,显然还需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宣教,明确110受理“急难险重”警情的核心职能,及时纠正人们的认知偏差。二是,进一步畅通表达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不让110承受不该承受之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