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的姐姐突然告诉他,他的妻子和别的男子有问题,男子追问妻子,才得知妻

胡萝卜说法 2025-10-20 10:56:34

湖北咸宁,男子的姐姐突然告诉他,他的妻子和别的男子有问题,男子追问妻子,才得知妻子已经背叛他6年了,可妻子却说自己是被胁迫的,于是他俩就去找妻子的情人,三人一见面,男子就用铁锤将妻子的情人给打死了。   魏某的姐姐匆匆忙忙,来到弟弟这里,那就赶紧告诉弟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妻子,她不老实,跟别的男子走得很近,有可能早就背叛弟弟了。   姐姐的一番话,让魏某心里很不舒服,他知道姐姐一直都为他好,姐姐不会无缘无故跟他说这些话的,姐姐见到的可能就是事实。   可是魏某也一直很相信妻子,他不敢相信,妻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他和妻子的感情一直很好,两人有一对可爱的儿女,生活那么幸福,他希望妻子不会背叛他。   这件事压在他心里,让他特别难受,他决定向妻子问个究竟。   他很恼怒,大声吼妻子,质问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他非常希望妻子能够坚决摇头否认,即使是骗他,他也愿意被骗下去,他只求片刻的安心,他还没有心理准备接受这件事情。   可他这么一吼,妻子就全盘托出,将她和彭某之间的事情一五一十地交代了。   原来早在2018年,妻子宋某和彭某就认识了,两人认识之后相见恨晚,常常相聊甚欢,自然而然两人就走到了一起。   迟来的爱情,时常让他们感到幸福和甜蜜,让他们格外的珍惜。   可惜彼此都有家庭,要好好呵护这份感情,谈何容易,他们要小心翼翼,有时候联系都得不留痕迹。   为了约会,他们时常要避开另一半,更是避开有熟人的地方。   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他们俩的偷偷摸摸,终究还是被魏某的姐姐发现了。   看着弟媳如此背叛自己的弟弟,作为姐姐,她一刻也不能视而不见,她赶紧将这件事告诉了弟弟。   魏某看着妻子,一五一十地将自己的事情说出来,他这才不得不信,心也一阵阵痛起来。   和妻子结婚的这些年,他早出晚归,挣的每一分钱都交给妻子,他忙于挣钱养家糊口,妻子这边却忙于自己的爱情,还瞒他瞒得如此之苦。   魏某瞬间觉得自己这些年的付出不值得,他连自己的妻子都没有守住,如果他时刻关注着妻子,妻子就不可能做出背叛他的事情,他怪自己太过于忽略妻子了,也怪自己太信任妻子了,才让妻子有了可乘之机。   魏某深爱妻子,妻子也知道丈夫深爱着自己,是不可能允许她有别的男子的。   面对丈夫愤怒的眼睛,妻子宋某瑟瑟发抖,她说自己都是胁迫的,她并不是自愿和彭某在一起的。   魏某还是愿意相信妻子,听到妻子说自己是胁迫的,他觉得妻子还是爱他的,他决定去找彭某算账。   他等不及了,拿起铁锤就要去找彭某,妻子宋某一看丈夫如此冲动,就害怕出事,就劝他不要冲动。   但魏某要求宋某马上让他找到彭某,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宋某知道丈夫冲动之下,什么事都会做得出来,她也害怕丈夫伤害她,所以就答应了去找魏某。   两人商量好,由宋某叫彭某开门。   两人来到彭某值班的保安室,宋某就让彭某打开伸缩门,彭某听到宋某的声音,马上开门,还以为宋某来找他约会了。   结果他一开门,就看到魏某拿着一个铁锤,吓得他赶紧想关门。   可是来不及了,彭某一把扯住门把手,一个铁锤过来,就打倒了彭某,彭某倒地之后,魏某还持续捶打彭某头部,直至他失去生命。   妻子的不忠诚,导致情人离世,此事实在令人深思。   那么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1、宋某和彭某他们俩都是有家庭的,却选择在一起,他们之间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是有过错在先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他们俩考虑到自己的另一半,考虑到家庭,早早结束这种关系,那么魏某也不至于发现,从而冲动作出无可挽回的事情。   2、魏某用铁锤结束彭某的生命,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由于魏某冲动之下,结束彭某的生命,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被判处有无期徒刑。   3、宋某明知道自己的丈夫要去剥夺彭某的生命,她还带路,协助,所以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宋某虽然没有伤害彭某,但是她也由于她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那么你对背叛丈夫或者背叛妻子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红星新闻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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