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7岁男童因高烧不退去医院打点滴,医生给开了几瓶头孢,谁知在打到第三回时,才发现药居然已经过期快2个月了。而男童在住院期间还出现过急性皮疹伴随发烧,目前尚无法确定就是这过期药给闹的,但男童的父母还是十分担心男童的后续变化。(来源:1818黄金眼、中原网) 何先生的儿子今年7岁,9月26日当天,孩子开始发高烧,第二天烧还是没退,就去了医院挂水。医生当时给开了8瓶头孢,说是要挂两天的水,上午下午各挂两瓶。 9月28日上午,见孩子还没完全康复,何先生带着儿子去医院第3次挂水。期间,何先生发现自家孩子挂的水和旁边孩子挂的水的颜色不一样,于是查看了“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的包装盒,发现生产日期是2024年2月3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2日。 也就是说,孩子用的头孢已经过期快2个月了,而且孩子已经用了6瓶了。 在发现药品过期后,何先生一家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赶紧带孩子去了妇儿医院检查了身体。 当时孩子身上逐渐起了急性皮疹,还一直保持着低热,但妇儿医院的医生说,皮疹不一定是药物造成的,但也不能排除有药物的影响。 何先生既心疼又着急,住院治疗花了三四千都是小事,他更担心孩子的健康。不过,孩子的皮疹之后就自动消除了,只是得了皮疹的地方摸起来还是毛毛糙糙的,就像磨砂一样。 事后,涉事医院的负责人承认了是工作上的失误,目前已经对所有药品做了大排查,并对相应科室做了内部处罚。 同时,卫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介入调查,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何先生始终不放心,他咨询了药品的生产厂家,想要询问下使用了过期药品后,是否有什么副作用,可厂家工作人员直接表示药品并没有过期。 在何先生等人充满疑惑时,厂家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原来这款产品之前因为国家要求对药品一致性评价以及报批等问题,所以只能将保质期写18个月。 但现在所有同款、同流水线、同工艺的药品都已经加到了24个月的保质期,所以何先生孩子所使用的药品其实不算过期。 何先生为了确认厂家所说,又开了同款药品,发现果然是24个月的保质期,可他还是十分担心。 有网友表示:“我前段时间感冒发烧,喝的也是家里过期的包装中成药,问了医生朋友,说很多药的有效期就是上面要求的,药品的制作环境非常严格,所以有效期可以很长。” 但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包装上定了有效期,那就应该按照这个有效期执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们哪里知道那么多内幕消息。 那从法律角度来说,医院是否应当为售卖过期药而担责? 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包装盒上的有效期就是市场认定的标准。 那现在药品的包装盒上的日期的确已经过了,不管药品有没有过期,从规定上来讲就是过期了,而销售过期药品就是违法行为。 《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其中“劣药”是指,(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医院给何先生所用药品为过期药品,那自然属于劣药,有关部门应当没收医院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可以对医院处最低10万元的罚款。 当然,这仅仅是行政处罚,医院销售过期药品给何先生的孩子的健康造成伤害的,不管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或者从违约角度,医院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目前,在卫健局的调解下,医院表示会针对过期药品引发的种种可能,对孩子进行定期检查。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湖北一男子去诊所打针,不料,在医生给他打完抗生素后,他却趁医生不备,又往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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