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约火锅,两人先撤了。剩下张某和杨某接着喝,突然包间里摔杯子吵架——老板进去一看,张某后脑流血,赶紧递纸巾。十分钟后,俩醉汉互相扶着走了。 之后张某家属急疯了,找杨某要位置,他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直到第二天早上,民警说张某躺小区北门,送医已经没了——鉴定说他有冠心病,加上头部失血、酒精中毒,没熬过来。 最近法院判了:先走的孟某某(不喝酒先离开)、段某某(走时张某无异常)不用赔;杨某得赔52万,占55%责任——不是一起喝酒就背锅,是“危险时刻的冷漠”要买单。张某已经流血又醉酒,杨某哪怕打个120、通知下家属,也不会让一条命没了。 同饮者的责任从来不是“阻止喝酒”,是“当对方站在危险边缘时,你得拉一把”。杨某错的不是“陪喝”,是“看着朋友淌血还醉着,居然转身就不管了”。 你们说,杨某最该骂的是“没良心”还是“没常识”?如果是你,看到朋友受伤又醉着,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