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有一种陋习叫“典妻”,穷人家低价将自己老婆“租”出去3至5年,给40、5

诸葛利剑 2025-10-24 17:49:04

民国时,有一种陋习叫“典妻”,穷人家低价将自己老婆“租”出去3至5年,给40、50岁的老头生孩子,等生完孩子后,这些女人又被迫与孩子骨肉分离,回到原来的夫家。第二年,丈夫再把她租给另一个人,有些穷人家的男人甚至不工作,靠出租妻子来吃饭,有些人几担谷子就能将老婆租出去。 典妻这事儿不是民国才有的,早从宋朝就冒头了。那时候穷人闹饥荒,没法子就把老婆租出去换点吃的。到了明清,越来越普遍,尤其在浙江福建那边。男人穷得叮当响,就签张纸,把媳妇典给有钱人,期限一般三到五年,换来几十块大洋或几担谷子。那些老头子四十五十岁,没儿子继承香火,就找年轻媳妇来生。女人去了那边,名义上是妻,其实就是工具,生完娃任务就算完事儿。丈夫那边呢,有些懒汉干脆不干活,就指着这个过日子,一年典一次,谷子大洋到手,花光了再典。旧社会穷苦人多,这习俗就这么传下来了。 说起典妻的根儿,得从旧礼教说起。男尊女卑,女人嫁了人就得听丈夫的,家里穷了,丈夫一句话就能把她推出去。典妻契约写得清清楚楚,孩子归买方,女人只能生不能带。民国时候,浙江农村特别多这种事儿,穷人欠债或赌钱输光,就典媳妇还账。那些老头子多是秀才或地主,无子嗣愁得慌,花钱买个临时媳妇。女人生娃后,得马上分开,骨肉分离的痛谁受得了?丈夫接回来后,第二年又典给别人。有些男人甚至养成习惯,不下地不打工,就靠媳妇出租换饭吃。几担谷子就能租走一个媳妇,价格低得像买头牲口。 民国乱世,典妻在北方也常见,辽宁叫搭伙,甘肃叫僦妻,本质都一样。穷人典媳妇,富人得后代。女人在典期内,吃住都在新家,但地位低,正妻常欺负她,干粗活还得忍着。生了儿子,秀才家高兴,女人却得走人,孩子不认她。回原家,丈夫把钱花光了,日子还穷。她们反复被租,身体垮了也没人管。一些案例里,丈夫见有利干脆不赎回,女人被转卖,像货物一样流转。旧时代贫穷和族权压着,女人没话语权,从小被教三从四德,只能认命。 柔石写过一本小说,叫《为奴隶的母亲》,里面讲的就是典妻的事儿。故事原型来自浙东真实风俗,一个赌鬼丈夫把媳妇典给五十岁秀才,换一百大洋。女人生了儿子,却被迫分开,回家孩子不认她。小说撕开这伤疤,让人看清旧社会对女人的物化。民国作家多写这个,批判陋习。典妻不光是交易,更是人口买卖披着婚姻皮。穷人靠这个吃饭,女人成受害者,孩子也遭罪。历史资料显示,这种习俗从宋朝洪迈的书里就有记载,穷苦年间无奈之举,后来变味成常态。 典妻在福建叫穙妻,规矩更细。契约上写明年限、价格、孩子归属,双方签字就算合法。原夫和后夫有时还称兄道弟,一起喝酒聊生意。女人呢?没人问她愿不愿意。她们生完娃,任务结束,就被赶走。民国浙江案例多,穷汉典媳妇给老头生子,第二年再典别人。有些男人不工作,成天闲逛,就等典媳妇的钱。谷子几担就能成交,女人命贱如草。旧社会饥荒多,典妻成活命办法,但本质吃人。女人反复出租,年纪大了没人要,流落街头。 追溯典妻起源,南北朝就有苗头,那时赋税重,穷人抵押媳妇换钱。到战国韩非子书里提过类似事儿。民国时期,由盛转衰,但农村还残存。穷人家低价出租媳妇,三五年给老头生娃,生完分离,回夫家。第二年丈夫再租别人。有些懒汉全靠这个吃饭,不劳作。历史档案显示,陕甘宁边区四十年代还有婚姻纠纷案,涉及典妻。女人成生育工具,尊严没了。旧礼教强化夫权,贫穷推波助澜。 民国婚姻小说多写典妻,反映社会现实。作家从城市看乡村,批判这陋习。典妻不只浙江,全国蔓延。女人典期内,生子是唯一价值。完事儿后,骨肉分离的惨事儿常见。丈夫把钱挥霍,继续穷。女人回不了头,第二年又被租。一些男人不干活,出租媳妇成营生。谷子几担换一个媳妇,价格低廉。习俗演变出转典,女人被多次买卖。直到五十年代婚姻法,才从法律上禁绝。 典妻陋习压在女人身上三座山:夫权、族权、贫穷。旧时代女人附属男人,穷了就成交易品。民国时候,穷人典媳妇给四十五十岁老头生孩子,三五年后分离,回原家。第二年丈夫再典别人。有些男人懒得要命,不工作靠这个吃饭。谷子几担就能租走媳妇。历史真实案例里,女人命运凄惨,反复出租到老。作家作品撕开这面纱,让人警醒。 说实话,典妻听着像故事,但就是真实发生在旧中国土地上。从宋朝到民国,延续千年。穷人低价出租媳妇,生娃后分离。丈夫第二年再租别人。有些人不劳作,靠媳妇吃饭。谷子几担成交。女人没选择,忍着过。习俗在不同地方叫法变,但吃人本质不变。民国乡土文学多批判这个,唤醒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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