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保护“大龄剩女”权益,不得任意诋毁其名誉!有网友就质疑:为啥只保护“剩女”不保护“剩男”?难道男人就能任意诋毁? 这个问题吧,乍一听好像挺有道理! 我们先来看看山西立的这是一部什么法律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规定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同时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法立的挺好,但是有人也不免有疑惑:怎么就只有“剩女们”被保护,那么“剩男”怎么办?就可以任意歧视了吗? 其实,要想通这个问题,需要从“剩女”和“剩男”不同本质来说明。 有专家曾经就提出过一个说法:“剩女”是一个“伪”问题,“剩男”却是个“大”问题! 剩女往往是自身主动选择剩下来的,而剩男则是“被动”剩下来的,两者区别很大…… 剩女往往都是经济独立,学历高,工作高的女性,而剩男却恰恰相反,文化程度低、经济条件差,外貌条件差的更多! 所以,山西这边立这个法,是针对社会偏见和歧视行为的精准打击,旨在消除对女性婚姻状况的污名化。 而“剩男”问题,则需要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案——这更多是与经济发展、教育资源、城乡差距等结构性因素相关。 二者不属于同一维度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只保护剩女不保护剩男”的说法了…… 另外,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有趣的细节? 为什么那些年龄三四十岁的剩男们,只要经济条件好的都被称为“钻石王老五”?这种称谓哪里是歧视,简直是贴金咯! 可是同样的条件之下,性别换成女性,就变成了“老姑娘大龄剩女”了!这才是真正的歧视…… 因此,我个人觉得哈,消除对“大龄剩男”的歧视,不是靠这样的立法,而是需要缩小城乡差距、提高男性文化教育程度、提升赚钱技能等方面入手! 尽管男女平等喊了许多年,但是真正的平等了吗?大家心里都明白。 同为大龄未婚,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宽容程度绝对不一样!这才是山西立法的一个根本出发点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