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跟随雇主从郑州来到浙江湖州做月嫂,说好每个月工资15000元,可一年过去了,

胡萝卜说法 2025-10-25 15:05:47

女子跟随雇主从郑州来到浙江湖州做月嫂,说好每个月工资15000元,可一年过去了,女子一共只拿到了5500元,但却被雇主借走了850000元。雇主说自己不差钱,卡上余额有2000多万,只是因限额暂时取不出来,等事情办好了就把钱还给女子。后来雇主一家都去了上海,女子等了4个月都不见他们回来,于是她便找到媒体求助,希望雇主能尽快还钱。 韩女士在郑州做月嫂,2024年5月的一天,一位雇主找到她,说是想请她,月薪15000元,不过雇主一家要去浙江湖州,韩女士也得跟过去。 韩女士觉得这工资还挺高的,去湖州就去湖州吧,反正在郑州也是住在雇主家,顶多也就少回几趟家而已,也不会影响什么。 韩女士这么想着便很爽快地答应了,雇主也是个爽快人,当天就预付了韩女士5500元工资,韩女士虽然嘴上没说什么,但心里对雇主又多了一份信任,觉得雇主是个非常靠谱的人。 很快就到了6月份,又到了该发工资的时候了,韩女士十分期待,可没想到这次却让她大失所望。 当时孩子奶奶说,工资暂时发不了了,他们家在上海又买房子又买车的,消费过高卡被限额了,现在连交保证金的钱都拿不出来了,希望韩女士能帮帮忙,先借点钱给他们交保证金,等卡解锁了,一定连本带利还给她。 怕韩女士起疑心,孩子奶奶还给她看了卡里的存款余额,里面有2000多万,说他们家不差钱,只是暂时取不出来而已。 韩女士本就生性善良,再说这事还跟她自己有关,她也考虑过,如果自己不帮忙,不但雇主家对自己会有看法,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收入,如果这次帮了雇主忙,说不定所有的事就迎刃而解了,雇主对自己肯定也会感激涕零,而自己则还有利息可拿,何乐而不为呢? 可让韩女士没想到的是,雇主隔三差五就求她帮忙,而她也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没钱了就跟亲戚朋友借,雇主还承诺把路虎卖掉,叫韩女士借网贷,韩女士也信了,很快,韩女士借给雇主的金额就高达了85万元。 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这下韩女士也急了,她只好硬着头皮开口要求雇主还钱,雇主说先还她50万,说已经转给她了,还发了一张转账截图给她,可等啊等,韩女士一直没有收到钱。 2025年6月初,雇主一家去了上海,让韩女士在湖州等他们,可2个月过去了,也没见雇主一家回来。 韩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她后悔莫及,她选择了报警,也许是迫于压力,雇主还了一万多元给她,但如今又过去了2个月,仍然不见雇主还钱。 百般无奈之下,韩女士找到媒体帮忙,希望雇主能尽快还钱。 面对媒体,雇主也承认了韩女士所言属实,他写了一张借条给韩女士,并承诺到月底会解决此事,包括拖欠她的工资也会一并支付。 一、韩女士和雇主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所谓民间借贷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需满足‌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核心要件。 本案中,雇主说他们家不差钱,卡里还有2000多万元的存款,他向韩女士借钱,还拖欠她工资只是出于无奈,等事情解决后就可以连本带利把钱还给她。 韩女士当然也相信了雇主的话,并把钱转给了对方,也就是说,双方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 因此,韩女士和雇主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成立的。 二、雇主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处分财产,而行为人则从中获取受害人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如果雇主从一开始就没有还钱的打算,而是编造各种谎言,以取得韩女士的信任,从而骗取她的钱财,那么,雇主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本案中的涉案金额已高达85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倘若雇主罪名成立,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那么,你认为雇主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吗? (素材来源于大象新闻2025年10月2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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