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10月24日,重庆,一81岁老太去超市买东西,由于没看到超市门口的防盗铁链,超市也没进行相关提示,老太就这么被绊倒在地,摔得鼻青脸肿的,双眼几乎无法睁开!网友:双方都有责任。 10 月 24 日,重庆 81 岁的肖老太出门买东西,刚走到家门口超市门口,突然 “扑通” 一声重重摔倒在地。 家人赶过来时,老太面部满是挫伤,双眼肿得几乎睁不开,路人帮忙一起送医后才发现,伤势比想象中严重得多 , 而绊倒她的,竟是超市门口两根隔离桩之间拉着的防盗铁链。 肖老太的家属后来回忆,老人年纪大了,平时行走速度慢,视线也略低,当天超市门口没有任何明显提示,那根铁链颜色不显眼,就像个 “隐形陷阱”。 “她根本没注意到脚下有东西,往前走一步就被勾住了,整个人往前扑,脸直接蹭在地上。” 事发后,超市一方给出了回应:称平时会在隔离桩旁摆放警示牌,但事发时牌子被人挪走了,同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可双方在赔偿数额和责任划分上,始终没达成一致。 家属认为,超市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对顾客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面对肖老太这样行动不便的老年顾客,更该多留点心。 “门口设置铁链这种障碍物,至少得有醒目的提示,比如贴反光条、装亮一点的标识,晚上还得有足够照明,甚至工作人员多留意引导也行。 现在啥都没有,这不就是把风险推给顾客吗?” 这里得跟大家说个通俗的法律常识:根据《民法典》规定,超市、商场这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 “安全保障义务”。 简单说就是,得确保顾客在场所内及出入口行走安全,发现有危险隐患(比如容易绊倒人的铁链),要么及时消除,要么做好明确提示。 像这次超市说 “平时有警示牌,事发时被挪走”,其实不能算 “尽到义务”, 因为警示牌没固定好、没及时发现被挪走,本身就是管理漏洞。 之前也有类似案例,有老人在商场门口被临时摆放的杂物绊倒,最后商场因为 “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赔了钱。 道理很简单:顾客来消费,首先得保证人家走得安全,不能把 “别人挪走警示牌” 当成免责理由。 其实这起事故本可以避免。隔离桩本身是为了防盗或防止购物车被推走,没问题。 问题出在 “用铁链连接” 和 “管理不到位” 上,如果超市不用临时铁链,换成地面明显标线、或带反光条的固定挡杆。 如果警示牌固定在隔离桩上,不会被随便挪走;如果工作人员多留意门口的老人,可能肖老太就不会摔倒了。 给超市提个醒:后续不妨做这几件事 ,把临时铁链换成更安全的隔离设施,比如地面喷涂醒目警示线、用反光材质的固定挡杆。 出入口的提示牌要固定好,每天开店前检查一遍是否完好,晚上门口照明再调亮些,遇到老年顾客主动上前搭把手,定期检查门口的安全隐患,别等出了事再补救。 肖老太的遭遇不是偶然,很多老人出门时,对 “不显眼的障碍” 反应会慢半拍。 公共空间设计和管理多考虑一点,比如标识再醒目些、设施再安全些,就能少让老人受次伤。毕竟没人愿意看到老人摔得疼,还得在身体受伤后,再为赔偿和责任跟商家扯皮。 希望这次事件能让更多经营者上心,把 “安全保障” 落到实处,让老人出门能多份安心。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重庆广电第1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