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没钱付“居住费”,凌晨被丈夫赶出家门!妻子:“我曾经提离婚伤了他,但也不能这样对我!”丈夫:“我要求她每月交1000元就一起住,要养小孩!”网友炸锅,有人说,这种人也能找到媳妇,厉害了!也有人说,我是女人,但是支持这个丈夫的做法! (来源:第一帮帮团) 林女士和李先生年龄差距可不小,足足相差了十七八岁,婚后两人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 今年九月,林女士遭遇了经济上的困境,手头一下子变得拮据起来。而李先生呢,却要求她每月支付1000块钱的“居住费”,否则就别想在这个家里住下去。 林女士实在拿不出这笔钱,结果在凌晨四五点钟,这个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的时刻,她却被李先生无情地赶出了家门。 更过分的是,李先生连她的衣服都给扔了出去,林女士只能拖着疲惫又无助的身躯,被迫在外找地方居住。 林女士满心委屈,她表示自己虽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为了这个家,她也不是毫无付出。 她曾经转账10万用于孩子的抚养,就是希望孩子能过得更好一些。而且在房屋装修的时候,她还出资了21万,当时李先生还签了欠条,这可是白纸黑字有证据的。 然而,李先生却有着另一套说法。他说林女士早年以怀孕为条件,狮子大开口索要10万元才同意结婚,这让他心里一直有个疙瘩。 到了2018年,林女士看他没钱了,又突然提出离婚,这无疑是在他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 如今,他对林女士已经彻底失去了信任,实在不愿意再和她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现在之所以还勉强住在一起,完全是为了孩子着想! 他还强调,房子是自己婚前拆迁得到的安置房,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林女士不想出居住费,那就没资格住在这里。 对于林女士提供的21万元装修出资欠条,李先生虽然承认上面的字是自己签的,但他坚称自己根本没有实际收到这笔款项,双方为此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俩人没有感情了,男方给你提供了住的地方,女方享受了居住的幸福,交点费用不过分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不能一方一味地索取,林女士也应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也有网友说,丈夫有什么权利把妻子赶出家门?依据哪部法律哪个条款?都要交钱了,干嘛不换个更舒服的地方? 还有网友说,如果夫妻之间都是这种自私的算计,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我偶尔也会存点私房钱,但是如果我老公有需要,我会毫不犹豫的拿出来!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属于李先生的婚前财产,林女士确实不享有法定强制居住权。 但是,李先生也不能如此蛮横无理,以暴力或者非法手段驱赶林女士。他应该通过和林女士好好协商,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这段婚姻里,双方似乎都只站在了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只看到了自己的付出和委屈,却忽略了对方的感受。 李先生以居住费来衡量林女士是否有资格住在家里,这种做法实在是太过冷漠和功利,缺乏对妻子最基本的尊重和关爱。 而林女士在面对经济困难时,或许也应该和丈夫好好沟通,共同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让矛盾越积越深。 婚姻不是一场交易,更不是一场战争,只有双方都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才能携手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否则,这样的婚姻迟早会走向尽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