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村民众筹30余万元,准备硬化长约3公里的通村公路,11年过去了,已有十

胡萝卜说法 2025-11-02 16:59:00

四川宜宾,村民众筹30余万元,准备硬化长约3公里的通村公路,11年过去了,已有十位村民离世,这条路却依旧未能修通。街道工作人员称,目前资金缺口还有200万,他们也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一旦到位,将立即启动施工。 村民们谈起门前这条3公里的土路,无不苦不堪言:下雨一把泥,天晴一把刀,车辆完全无法通行,翻车的情况特别多。 早在2014年,村民们就曾讨论过修路事宜,大家齐心一致,愿意筹钱将这条路硬化:这样做不光是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子孙后代,是造福他们的好事。 因此,由村委会牵头,每位村民出资600元,当时共有200位村民参与,筹得资金12万元。但这笔钱远远不够修路,本计划向上级申请补助资金,却迟迟没有结果,这条路的施工也因此搁置。 到了2022年,村民们再次提起修路的事,大家商议:是不是我们再众筹一点,让资金缺口再少一些,这条路就能硬化成功呢? 大家约定,每位村民出资1000元,已故村民的家庭出资500元。不过,已故村民的家人对此颇有意见:人都走了,怎么还要出份子钱?尽管口头不情愿,这些家庭最终还是拿出了钱。此次众筹又筹得几十万,前后加起来,总众筹金额达30余万元。 村民们满心期待:现在总够了吧?才3公里,每公里10万,难道还不够吗? 村委会随即找人施工,可施工方表示:3公里公路起码需要300万元,30万元连材料费都不够。 之后又联系了另一家施工方,得到的答复依旧如此。村民们犯了难:270万元的资金缺口,没有补助资金,谁也拿不出这么多钱。 后来,交通部门得知此事,同意每公里资助25万元,3公里共计75万元。但加上村民众筹的30万元,总计也才105万元,距离300万元的总预算仍有近200万元的缺口。 这条未修通的路,成了村民们心中挥之不去的“拦路虎”。从2014年到2025年,十一年间,村民们自发众筹两次,共计30万元,对于一个村庄而言,已然体现了十足的诚意与齐心,可事情依旧难以推进。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深知村民们的迫切心愿,但这200万元的缺口,只能依靠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来填补。 目前,村民众筹的30万元已存入街道办财政所账户,一直未动用,就等剩余资金到位后启动施工。 网友们纷纷感慨:这也太夸张了!十年前,200位村民每人600元筹得12万,当时的12万购买力远超现在,要是当时能顺利施工,根本花不了300万。 这件事到底谁有错? 村民们显然没有错:他们渴望改善生活环境,主动众筹硬化公路,是积极向上的好事,并且真金白银投入、积极响应,做法完全可圈可点。 村委会也没有错:他们积极牵头、想方设法,却受限于自身能力,既拿不出资金,也未能申请到补助,更找不到赞助方,实属无奈。 街道办同样没有问题:他们将村民众筹的资金妥善存入账户,等候补助资金到位后开工,已尽到自身职责。 至于上级部门为何未能批准补助资金,其中必然有诸多原因,不能一概而论认定其有错。各地申请补助的项目众多,资金分配总得有轻重缓急。 但十一年过去,不少老人直至离世都未能等到路面硬化,实在令人遗憾。只希望相关部门能看到村民们的诉求,念及他们十一年的期盼,将这条公路的补助资金申请提上日程,早日解决公路硬化问题,了却村民们的心愿。 一、3公里公路300万元的施工报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规性审查要求? 《农村公路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管理,并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本事件中,若因山区地形、需建涵洞等特殊情况导致预算合理,建设单位需公开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接受村民监督;若报价虚高、未按标准核算,村民可依条例要求第三方造价评估,并向住建部门举报整改。 二、上级部门对公路补助资金的审批,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要求?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案,村民众筹修路项目的补助资金申请,属于上级部门的法定审批职责。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上级部门需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若上级部门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补助资金审批,未履行法定程序义务,则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规定,村民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审批职责。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纵览新闻11月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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