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男子卧底数日,收集掌握了一女子假扮收养者,从一些年轻的产后妈妈手里低价

每日案论 2025-11-02 18:57:39

湖南怀化,男子卧底数日,收集掌握了一女子假扮收养者,从一些年轻的产后妈妈手里低价买入婴儿,再以8万块转手的线索和证据,他直接报案,并辅助警方抓获了2名嫌疑人,可男子万万没想到,所长竟以男子“钓鱼执法”为由,说他也违法,并强行收走男子2部手机,还安排人扣留男子3小时,这让男子十分诧异… 11月1号凌晨,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盯着手机屏幕,准备发布一个帖子。 数日前,他在某平台上发现一条诡异的交易信息。一名叫袁某的女子,正以“送养”为幌子物色买家。 这条线索背后,藏着一条用婴儿换钞票的黑链。 上官正义卧底数日,把早已整理收集好的证据链又检查了一遍。 他不是第一次打拐,但这次人贩子直接在孕产妇和买家间架桥,每个婴儿标价8万,还能“配套”伪造出生证明。 更让他心惊的是,袁某团伙已通过这种手段卖出多名婴儿,涉及多省。 当天上午,上官正义以匿名身份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他原以为会得到警方配合,却没想到接下来会陷入一场长达36小时的拉锯战。 当上官正义提出要现场解救被拐婴儿时,所长说他这是“钓鱼执法”,接着就强行收走了他的两部手机,还安排人“陪着”他。 上官正义懵了,他是举报人啊!怎么成了被控制的对象? 期间,他提出自己要上厕所,却被两名便衣人员拦住。这种被监视的滋味让他想起多年前第一次参与打拐时的无助感。 那时他也是个热血青年,如今虽经验丰富,但面对公权力的突然转向,依然感到一阵寒意。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中午12点,上官正义配合警方解救出一名出生仅3天的男婴。 紧接着,又有2名嫌疑人落网,但上官正义的处境却更糟了。 下午3点,一位田姓警官态度强硬地拒绝归还手机,称“需要配合调查”。 直到傍晚5点50分,在宣传科领导的介入下,他的手机才被归还。 这期间,上官正义偷偷用备用机录了几段对话,他清楚,这些录音将成为证明自己清白的关键。 “我不是犯罪嫌疑人!”在11月1号晚发布的视频里,上官正义的声音有些沙哑,但眼神坚定。 他感谢网友关注,同时强调自己作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这条视频在2小时内获得百万播放,网友纷纷质问:举报人怎么成了被调查对象? 第二天清晨,上官正义在平台发布万字长文,详细还原事件经过。 文中提到,当他提出匿名举报时,所长竟以“钓鱼执法”为由认定他违法。更让他心寒的是,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配合调查”中,连上厕所都有专人跟着。 他在文中写道,那种感觉就像被软禁,我明明是在救孩子,怎么反而成了被怀疑的对象? 就在舆论持续发酵时,警方发布通报,:确认上官正义举报属实,已解救3名婴儿,抓获4名嫌疑人。 2号上午,上官正义更新动态表示,他们到现在都没联系过我。 上官正义作为长期活跃在打拐一线的“老江湖”,深知这条路的艰难。他曾协助破获多起网络贩婴、伪造出生证明案件,但每次行动都像在刀尖上跳舞。 他既要收集铁证,又要避免被反咬。 然而,在接受采访时,上官正义坦言自己不后悔,但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他可能会更谨慎。 他希望这次事件能推动建立更规范的举报人保护机制,让更多人敢站出来说话。 如今,怀化方面已成立调查组,承诺全面调查事件经过。而那3名被解救的婴儿,正在等待与亲生父母团聚。 对于上官正义来说,这场36小时的较量只是他打拐生涯中的一段插曲。但他知道,只要还有人贩子存在,这样的较量就不会停止。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官正义作为民间打拐志愿者,通过合法渠道向派出所举报人贩子袁某的犯罪线索,属于行使宪法赋予的“检举权利”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报案权利”。 然而,所长以“钓鱼执法”为由认定其违法,并采取强制收手机、专人看管、限制如厕自由等行为,涉嫌违反上述法条对举报人权利的保护。 上官正义通过卧底掌握的线索已协助解救婴儿、抓获嫌疑人,其行为本质是合法举报而非“钓鱼执法”。 警方在未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直接以“违法”为由限制其行动,存在执法程序不当甚至滥用职权之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依法追责。 警方在归还手机过程中存在的“拖延”“拒绝”行为,以及长达3小时的限制措施,已构成对举报人的事实性压制。 如果经调查确认存在滥用职权或打击报复,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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