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5岁男子欲出售自己父亲的房子然后整容当网红,因被自己父亲拒绝、说教,竟然趁自己父亲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连砍自己父亲头面部20多刀,而后又换了一把刀割自己父亲的颈部,导致自己父亲当场死亡。事后,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无期徒刑,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据悉,25岁男子张某的父亲脾气暴躁、喜欢说教,在张某小时候,还有过家暴行为,因而与张某等人的关系一直很紧张。 2015年,张某的父母离婚,时年仅17岁的张某开始了自媒体生涯。随后,张某为了提高自己的颜值,多次进行整形,为了继续提升形象,还向自己的父亲提出卖掉父亲的房子。 张某的父亲闻言当即便拒绝了张某的请求而后又像往常一样对张某说教了一番。这也让张某更加怨恨自己的父亲。 2023年5月,张某产生了杀害父亲的想法。随后便准备了一把菜刀,并多次在网上检索相关的信息,预谋行凶。 当月,张某的父亲再次到张某家中,对张某说教时,张某便趁自己的父亲不注意,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就朝自己父亲的头面部招呼。 张某一连砍了自己父亲头面部20多刀后,又换了一把菜刀割了自己父亲的颈部,最终导致自己父亲当场死亡。 事后,张某清洗了菜刀,还清理了自己父亲尸体周边及走道的血迹,企图掩盖犯罪痕迹。 不过,随后张某又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张某的母亲劝张某主动报警未果后,便报了警。 张某得知自己的母亲报警并没有逃跑,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主观上预谋杀害自己的父亲,客观上持刀将自己父亲杀害,毋庸置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考虑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引发矛盾激发所致,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张某父亲一方的亲人也选择原谅了张某,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张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张某不否认自己杀害父亲的事实,但是认为一审法院的量刑过重,表示自己还属于自首,自己父亲经常对自己实施脱离现实的说教、打骂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这两个条件,才算自首。 具体到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并非主动投案,而是在家人的规劝以及报案下才归案,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不属于自首。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的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等,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或损害,为常人所不能容忍,客观上激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具体到本案,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张某的父亲虽然脾气暴躁、喜欢说教在张某小时候还曾有过家暴行为,但是案发前并没有实施违反犯罪行为或者存在明显不当行为,作为长辈且是张某的父亲,即便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言语不当或者轻微肢体打击行为也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