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安徽安庆,一男子瞒着家人与情妇在外同居,一次感冒后两人发生关系,不料,男子于当晚凌晨时分突发疾病猝亡。事后,男子家属悲痛欲绝,遂将情妇告上法庭,索赔370000元,法院判了。 据深圳新闻网11月17日消息,2023年8月起,男子陈某便背着家庭在外和情妇王某同居。 然而,好景不长,当年10月,陈某身体出了状况,感冒咳嗽还发烧,前前后后王某都陪着他去诊所看病挂水。 可陈某病情尚未痊愈,就向王某提出了要求,两人发生了关系。 当天夜里零时左右,陈某疾病发作,王某叫来儿子一起对他施救,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但最终,陈某还是因抢救无效离世。 经医院诊断,陈某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消息传到陈某妻儿耳中,她们悲痛万分。 一方面,她们对陈某的背叛行为感到震惊;另一方面,更多的是为陈某的突然离世而伤心。 为陈某办完丧事后,家属腾出时间找王某讨说法,并分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陈某此前给她的31万元财产,并赔偿37万元损失。 说实话,这事看起来实在荒唐。 一个有家室的男人,背着家人在外胡搞,结果把自己的命搭进去了,让家人悲痛之余,还要处理他留下的一堆麻烦,让人无语。 那么,此事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1、陈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能构成重婚。 陈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却出轨王某,完全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勤勉义务。 此外,如果陈某与王某同居时是以夫妻名义。 那么,其行为涉嫌重婚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如今陈某已死,追究刑责只能作罢。 2、如果陈某向王某给付财产属实,王某应返还。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同等处置权,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大额财产。 本案中,陈某和王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人不齿。 若陈某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王某,其行为无效。 王某应向陈某妻子返还财产。 法院最终认定陈某赠与王某3万余元的行为无效,王某需返还。 3、那么,王某要对陈某的死亡负责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过错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查,陈某系心源性猝死,此前还做过胰腺疾病手术,且当时有感冒症状。 据王某称,陈某发病时,她们尽力施救。 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死亡与王某有因果关系。 对陈某来说,他作为成年有家室的人,应对自身健康负责。 当然,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庭,仍违背公序良俗与其同居,导致陈某死亡,给其家属带来伤害。 基于此,王某应适当承担陈某家属的精神损失。 综上,法院最终依法判定,王某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精神损失费较为合适。 俗话说,“妻贤夫祸少,夫正妻心安。” 良好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相互忠诚、担当家庭责任。 若陈某一开始对家庭和妻子怀有“忠”心,或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