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和陈某非法同居,在女子洗澡的时候,陈某给她递毛巾,她就发现了陈某腿部发软,还不停地打颤,女子还劝陈某去医院看一看,可是陈某说没问题,就是感冒的后遗症,到了凌晨的时候,陈某突发疾病去世了,后来家属向女子索要37万赔偿,女子说自己也没对陈某做什么,他是自然死亡的,拒绝赔偿,最后,法院还是判决女子有过错,必须赔偿家属3万元。 王女士认识陈某多年,也知道对方有家庭,但是她就是喜欢陈某,哪怕背上骂名,她也要和陈某在一起。 陈某呢,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谁不喜欢呀?既然王女士喜欢自己,那就接受呗。 就这样,陈某成了家外有家,还和王女士同居了起来,也会一同抚养王女士的儿子。 就这样,陈某在外面呆的时间还比在家里呆的时间多,自己的老婆是知道的,但是又没有办法,就只能任由他玩够了再回来。 就在2023年的10月19日,陈某又去到了王女士那里,两人很久不见,大白天的就激情了一番,到晚上的时候,王女士便先去洗澡。 不过她忘记了拿毛巾就呼叫陈某,让他帮忙拿一下,陈某也非常乐意,王女士可比自家黄脸婆好看多了,温柔多了,让他干一点事情,乐意的很。 不过他感觉身体也有点不舒服,给王女士拿过毛巾的时候,腿有点发抖。 陈某对王女士说,好像自己感冒了,怎么没有劲? 王女士听到这样,劝他赶紧去看一下医生,不要因为有什么毛病拖延。 陈某却说,你放心吧,可能就是中午的时候感冒了,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 王女士没有多想,觉得陈某说的可能是正确的,因此就洗完澡一同睡下了。 可是到了凌晨的时候,陈某突然动了两下,随后就没了呼吸。 王女士吓坏了,赶紧呼叫陈某,把自己的儿子也惊醒了,两人一起对着陈某开始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可是还是无济于事。最后120的医护人员也来了,发现陈某是心源性猝死,已经去世了。 随后,王女士赶紧报警,并通知了陈某的家属,让他们赶紧来认领。 家属得知此事后悲痛不已,虽说陈某家外有家,但是老婆还是爱他的,还在等着他回心转意的,这下人怎么就没有了? 随后,他们起诉王女士,认为是她的过错才导致陈某去世的,索要37万。 可是从王女士的口供来讲,她并没有伤害过陈某,陈某发疾病的时候,她和儿子也进行了急救,并没有存在多大过错。 但王女士还是有一定的过错,就是她和陈某同居,那么应该保证陈某的人身安全,但是陈某在傍晚就发现身体打颤不舒服,她却没有带着对方去就医,这也算是过错。 最后判决王女士需赔偿对方家属3万元。 网友们就说,不光是要王女士赔偿,还得让陈某给予王女士的开销也算清楚,那可是陈某和他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任由王女士获得呢? 一、王女士未强制送身体不适的陈某就医,为何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与陈某长期同居形成特殊共同关系,对陈某有合理救助义务,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过失与陈某猝死存在因果关系,符合过错侵权要件,故需担责。 二、陈某配偶为何能追回陈某用于婚外同居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陈某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维系婚外同居,既未经配偶同意,又违背公序良俗,该处分行为无效,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追回。 三、为何法院判决王女士仅赔偿3万而非家属索赔的37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拒绝就医,自身对死亡结果存在主要过错,依据该条款可减轻王女士责任,这是法院调低赔偿金额的关键。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热点新闻,2025年11月19日报道



得休休处且休休
宁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我和我 回复 11-20 10:20
不在花下也会死,化作春泥更护花
用户17xxx00 回复 我和我 11-20 14:08
看这觉悟,还得说政治课都听进去了。
南飞雁
心梗,救不了。发病后,采取了心肺复苏,拨打了120,应该是履行了救助义务!!!
wangmin78 回复 11-20 23:16
法院判案没有依据,只要王女士在陈某发病并丧失自我能力时及时将其送医,王女士就已经尽到了义务没有任何责任,至于发现陈某腿软并不能说明有病,且陈某头脑清醒拒绝去医院完全是他的自由,王女士不可能把一个正常人强行送医院。
用户10xxx99 回复 wangmin78 11-21 14:57
支持!
用户10xxx19
这就人们常说的:色子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逃。
用户5460好汉 回复 11-20 23:47
这种状况,不及时就医,在哪都是一样的结局
走狗可恨
纵欲过度而亡
大鹏 回复 11-21 00:13
马上风[裂开]
用户17xxx43 回复 大鹏 11-21 19:16
听老人话梨花离开海棠,神仙都某计。
黄立峰
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
古村雨巷 回复 11-20 17:00
重婚罪是男方,你去追责呗,女方是单身,不构成重婚[笑着哭]
6013960 回复 古村雨巷 11-21 06:56
法律上定义重婚罪是指已婚的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同居
流水
搞笑,别人发急病而死,这也赖上人家。好一个你死你有理
一锤定音
人被你累死了,你说有没有责任,
掌柜的
成年人自己的健康为什么要让别人担责任!
徐方fd 回复 11-21 13:13
xx:因为你没劝阻他人做伤害他自己的事情!例如你酒桌上有人非要灌死自己,而同桌的你没劝阻(起码是形式上的),你就得担责!
用户14xxx84
有毛病这判决!!
普通人
到死都和相爱的人在一起,值了
XQiao 回复 11-20 15:13
√,动两下就没了
到头来谁不是一抔灰
这个社会病得不轻,凡事总要让别人担点责任才会舒坦些。
云侠
都是成年人自己身体不舒服应该主动去看医生,死了还能赖别人?意外。自家老婆明知道老公老公在外面胡混应该及早制止。
别让情殇
非法同居?
老汉很猖狂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滑稽笑]
龘勥皸王
没那么好的肾还要干那个活,那等啥?
阳光
其实第一次同居,多数应该是男人害怕,有行动吧怕被认为是流氓,不行动吧又怕女人说男人不爱她,难搞,我还是希望女人真奔着结婚就主动点,多鼓励一定会成功的。
用户27xxx38 回复 11-20 09:28
你说的很真实
用户14xxx64
还没舒服就死了
野山核桃
快乐小蓝片是扩张血管的药物,有些药物与小蓝片一起吃,会造成猝死。
用户89xxx90
女子厉害,掏空了陈某。
Frank
同居有风险!
大汉皇族
牛逼之外在于自己老婆知道还不吵不闹,让他去漂!
瑞杰
如果说同居了就要保证对方安全,不管是否尽到照顾义务,那么健全婚姻那么多,哪一半突然走了,也要对方赔吗? 这不是南京案开始?以后对方家属都可以拿一笔了?是否以后结婚也要签订一个免责协议? 判决有责见仁见智,但用这个理由荒天下之大缪
中讯通讯 回复 11-21 07:32
你自己都说了一个是健全婚姻 那另一个就是非健全婚姻 两个能一样处理吗?
瑞杰 回复 中讯通讯 11-21 18:42
人没了以后是配偶家属处理,不能寄希望配偶家属讲理上面
用户10xxx63
为什么不是重婚呢
用户10xxx68 回复 11-20 20:43
重婚要两个人对外以夫妻名义一起居住才算
用户10xxx28 回复 用户10xxx68 11-21 17:05
明显的事实不采信!难道要去公证处公证或者在报刊或官网上发表声明才算?!
用户14xxx14
白嫖再讹人,这账算得精!
用户16xxx59
能赔偿三万块钱不错了,人家还在他需要的时候不管白天还是晚上都免费招待他的。
用户17xxx45
性生活过度,一天超过了3次,症状就像感冒一样头昏脑涨。
云淡风轻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菜ゞ尐白
[裂开][裂开]扯犊子!能有强制送医这条例????这种法律绝对不可能!!这特么的要是真的那不得社会乱套??随便街上看到某人你就感觉她有问题,立马的强制控制住之后绑上车送医去!毕竟已触发救助义务了[哭着笑][哭着笑]这种事情当事人都清醒的情况下还能强制??我不觉得这是真的![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这特么太可怕了!这样的话想治谁就治谁,只要触发救助义务就直接强制来??
大地之魂
不太对啊,能追回财产却又说形成了关系必须救助?权利和责任并不对等
用户16xxx60
是根本就没做尸检,还是小编在文中没提这点。如果做过尸检,便能查出死因,那他的死是否和这女人有关不就清楚了吗。法院所判的依据是否合理不也就清楚了。
用户17xxx57
在家里如果救不下谁来赔偿?
用户14xxx52
赔个毛,自己找死。
古法六爻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挺好
厶刍
虽然两人婚外情令人不齿,但是否要赔3万值得商榷一下,就算是陈某夫妻的共同财产被消费掉了,陈某妻子也要承担举证责任
秋风
非法同居,报应,让这号女子也送进去!
xiaowu 回复 11-21 08:33
婚姻家庭因非婚生子女会越来越糟糕。社会良俗被走向没落,道德沦丧。
八爷 回复 11-20 17:16
[点赞]
用户10xxx99
法院判得奇葩,王女士对陈某实行了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作为一个女人她已经尽力了,陈某的猝死不应该由她承担责任,而且,陈某是成年人,不需要别人来监护,他的死是他自己造成的 与任何人无关。唯一可以置喙的是王女士不该与有妇之夫在一起,这才是别人捏她把柄的地方,但主要错误也是陈某
情殇落叶
应该是吃壮阳药了 。也算是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王女士应该庆幸人家不是死在自己身上。
阳光正好
死了活该,活着也是浪费粮食
用户88xxx34
南无阿弥陀佛[祈祷]
用户11xxx31
给相好的三万块钱,应该
用户11xxx89
自己有病也不知道啊。
用户12xxx85
他们两个是清白的[捂脸哭]
陳老師CWB
尽他妈扯犊子
季风
中午加班累的,引发的意外。这老陈家外有家,也是一等人了。
liuhu368
这样判,谁踏马敢耍朋友。
wangmin78
法院判案没有依据,只要王女士在陈某发病并丧失自我能力时及时将其送医,王女士就已经尽到了义务没有任何责任,至于发现陈某腿软并不能说明有病,且陈某头脑清醒拒绝去医院完全是他的自由,王女士不可能把一个正常人强行送医院。
用户10xxx14
心率此时肯定失常了
用户10xxx14
腿部发软? 肾部位,有问题的表现。 腿还抖,那,可能是心电图异常放电,腿部神经,不正常了,这时候,得赶紧打110,应该是可能性危及生命的重病,急性发作了
宁亍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花开富贵
殚精力竭
游泳的鱼
老婆养了一头牛,有一天偷跑到别人地里干活去了,别人看到有头牛给自己干活来了,也没赶走,结果累死了,虽然现场进行了抢救,但终究是给你干完活后死的,不管是出于疾病还是劳累过度,象征性赔偿一点也是对养牛人的一点心意,大家说对吗?
老林
妖艳女人体似稣,腰间仗剑斩愚夫,虽然不見人头落,暗里教你骨头枯。
烟斗秋虫
危险行为,一定要多买一份保险。
阿白 回复 11-20 21:28
有小三的行性前必买一份保险,保你不出险情!
用户10xxx47
纵爱伤身体!
粤来越美好
激情过后死亡的,对方有责任,但不是主责
冰城黑蝶
家外有家
千里马
现在不存在非法同居!只要同居,都是合法的!你傻啊?
用户10xxx82
这是在家的时候?王某儿子也在?
最丑的猫
这种陈世美有点死晚了;
一路阳光 回复 11-20 18:58
陈世美是为了追求权力,这货就为了享乐吖,跟本不能比。。。
用户10xxx96
哎哟,这个时候想起非法同居啦?自己个儿儿子外边儿浪的时候咋不说呢?要这官司打赢了,那所有的三儿跟狗男人都进去呗
TT
编故事会呢。[抠鼻]
用户10xxx55
都不是人!无所谓。
我是人
御两个还是太累了
用户54xxx39
不能称非法同居吧?好像现在同居不违法吧?
用户12xxx60
大概作者希望社会变得清流,男女关系纯洁,所以用了非法同居一词。但愿能如作者所愿。
烟月山风
福德浅薄,无法承受齐人之福
用户10xxx69
乱七八糟,当面像人,背后是鬼。
用户10xxx54
我就是来看评论的,[点赞]
咯咯
女人的腰杀人的刀
zmj6669
应该那女人蹲牢房尝尝第三者滋味勾引有家室男人
FRP
安抚性判决。
浮桴于海
好歹死之前,留个遗嘱,把钱留给小三啊![得瑟]
醉梦
劳模
今夕
陈某也算积德了,这样一下子走了,痛苦少很多
用户10xxx87
出轨也不算过错?
用户10xxx31
编,继续编
阿尼头
有私生子吗?让私生子把赔出去的再继承回来。没私生子就亏了。所以现要多些私生子,这比投保舒服、合算
用户10xxx91
这个故事我看过,凶手是王女士的儿子,事情起因和经过是这样的.
用户11xxx62
骗流量的
用户13xxx36
灰金爆以为咸菜瓮
timothy_guo
非法同居?早没了吧
用户10xxx14
两者同时
万事皆顺
宁愿死在野花身上也不愿意整天活着面对家花……
老夫的少女心
这回好了,陈先生生是王女士的人,死是王女士的鬼了,永远是王女士的了!
赵先生
胡闹
用户10xxx29
非法同居???请给大家科普下,什么是合法同居
这我知道
他老婆知道他有小三,他对小三的开支最起码是默认的,所以追不回来
追风
牛都被你耕死了,你得赔牛钱!
常乐
干活太累了
船长
这身体条件还跑出来练啥练[滑稽笑][滑稽笑]
我的大姨妈
累死()上!
用户18xxx66
翻版李小龙
阿狸一家
死肚皮上
用户10xxx78
多年后王女士没了,家属怪陈先生当初感冒传染了病毒,要其家属赔偿30万。
一棹烟波
我觉得判的牵强,假如死者当时是和妻子在一起呢?那么死者父母是不是可以起诉她?
蓝天白云
玩什么也别玩感情
lgzs2001
死在身边[您请]这是真爱啊[100]
原乡人
岂止是白嫖了?
饥饿小老虎
同居非法吗?
夏至
玩吧 这下子把命玩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