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夫妻俩坐网约车下车后,竟发现价值11900的苹果手机丢了。他们赶紧拨打

小栗子看法 2025-11-20 06:22:02

河南洛阳,夫妻俩坐网约车下车后,竟发现价值11900的苹果手机丢了。他们赶紧拨打电话却无人接听。查看手机定位发现手机在同网约车在移动。他们在网约平台寻到司机电话,对方刚开始说配合找手机,后来竟起誓发愿地说没看见,夫妻俩报警,可接下来一系列调查,让人大跌眼镜! 2025年11月13号下午两点多,万女士和爱人张先生逛街,感觉有些累,便在网约车平台打车回家。 几分钟后,女司机余师傅接单,俩人坐上车后,还随口跟余师傅聊了两句路况。 20多分钟后,车子到达家门口,万女士拎着购物袋先走下车,张先生紧随其后付了车费,俩人说说笑笑往小区里走。 可刚走几分钟,万女士想拿手机刷门禁,手伸进口袋摸了个空,心里“咯噔”一下,赶紧翻包及所有购物袋,还是没见手机的踪影。 坏了!我手机不见了!张先生一听,赶紧掏出自己手机拨过去,可电话响了半天,始终没人接。 万女士的手机是2024年花11900元买的苹果16 Pro Max,平时宝贝得很,突然丢了,她一下子慌了神。 俩人一琢磨,逛街时还在,肯定是坐车时把手机落后座了。 好在苹果手机有定位功能,张先生赶紧打开APP,一查看定位,手机居然还在跟着那辆网约车移动,他们悬着的心才稍微放下了点,至少知道手机在哪儿了。 他们立马联系网约车平台客服,说明情况后,经客服核实订单信息,他们很快拿到余师傅的手机号码。 张先生拨通电话后,余师傅语气挺热情,说愿意配合找手机,还让他们直接去她家找她。 万女士夫妇俩看余师傅态度那么好,特意买了一箱牛奶,想着不管是否找到,都得谢谢人家。 可到了余师傅家,情况却变了。面对询问,余师傅一脸无辜地说:我真没看到你们的手机,要是看到了,肯定第一时间还给你们,我对天发誓! 万女士看着余师傅真诚的样子,心里的疑虑少了大半,可张先生总觉得有点不对劲,提出想看看车上的行车记录仪。 余师傅犹豫了一下,还是带着他们去了车库。 打开行车记录仪一看,那段行程的记录居然是空的。余师傅解释说可能设备出了故障没拍到。 可张先生发现记录明显是被人为删除的,而且这辆车压根没有正规营运资质,连本该有的录音设备都没有。 这一下,张先生心里的怀疑更重了,拉着万女士直接报了警。 报警后,俩人又联系了平台客服,没想到这次有了意外收获,客服提取到了一段关键录音。 这段录音是在他们下车后、下一位乘客上车前录的,里面清晰地传来了手机铃声。 俩人拿着录音找到余师傅,可她还是一口咬定,当时车里一直在放音乐,根本没听到什么铃声。 客服还联系了下一位乘客,对方说上车时没注意到有手机,事情又陷入了僵局。 就在俩人一筹莫展时,民警那边传来了消息。 他们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发现下午两点半左右,余师傅曾在路边停车,手里拿着一部手机反复摆弄。 更关键的是,平台后台记录显示,当时车里根本没有播放音乐,余师傅的谎言不攻自破。 随后在一个停车场的监控,民警发现:余师傅右手拿着自己的白色手机,左手攥着的那部手机,不管是颜色还是外形,都跟万女士丢失的苹果16 Pro Max一模一样。 证据确凿,可这时余师傅直接失联了,就连他们在余师傅住处附近贴的寻物启事,也被人偷偷撕掉了。 万女士只好找媒体帮忙,希望通过报道让余师傅主动还回手机。 张先生还放了话:她非法营运这事,我肯定要举报,不能让这种不合规的车继续害人。 没想到采访刚结束,平台就传来消息:有人把一部手机送到了网约车站点,让他们过去核实。 俩人火急火燎赶过去,一看果然是万女士丢失的手机,虽手机卡被拔了,一些临时数据丢失,但手机本身完好无损。 万女士拿到失而复得的手机,又高兴又感慨:本来挺简单的事,非要闹到报警找媒体,有那个必要吗? 做人要讲诚信,别人的东西能安心拿着吗? 后来平台反馈,说会按照规定对余师傅非法营运的行为处以3000-30000元的罚款。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余师傅捡到万女士价值11900元的苹果手机,她应主动联系万女士来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若其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而她一开始谎称没看到手机,后续一系列行为表明其有侵占遗失物的故意。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余师傅驾驶的车辆没有正规营运资质,却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扰了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给乘客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带来潜在风险。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若其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不属于自己的,千万不能据为己有,即便得到你会失去的更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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