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上海一位百岁老人卖掉名下房产,拿到近3000万售房款

小凡风鸣 2025-12-11 09:29:58

“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上海一位百岁老人卖掉名下房产,拿到近3000万售房款,而后将这笔钱分给6个子女,5个哥姐每人得400多万,唯独小儿子只分到200万。 小儿子不服气,起诉母亲和哥姐,要求重新分配房款!可老人却反驳:小儿子早已偷偷占了一套公租房,如今还贪心要多分,实在没道理。 让人意外的是,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完全相反! 老人姓陈,操劳一生攒下这套市中心的老洋房,随着年岁渐高,行动不便,便想卖房换套电梯房养老,剩余钱款分给子女。   卖房前,陈老太特意召集6个子女开家庭会议,直言小儿子早年已通过单位分配获得一套公租房,这些年租金收益不少,此次分款理应少分。   当时5个哥姐都表示认同,小儿子虽面露不悦,却没当场反驳,陈老太以为此事达成共识,便安心办理了卖房手续。   钱款到账后,陈老太按约定转账,5个哥姐每人420万,小儿子200万。 可转账次日,小儿子就带着转账记录找到母亲,质问为何差别对待。   “那套公租房是我凭本事挣的,和你卖房的钱没关系,都是你的遗产,就该平分!”小儿子态度强硬,要求母亲再补220万,凑够和哥姐同等份额。   陈老太气得浑身发抖,拿出当年家庭会议的录音,里面清晰记录小儿子当时未提出异议,可小儿子却辩称录音是母亲胁迫所录,不算数。   协商无果后,小儿子一纸诉状将母亲和5个哥姐告上法庭,诉求撤销原分款协议,按等额原则重新分配3000万售房款。   一审庭审时,小儿子提交了亲子关系证明和售房合同,主张售房款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作为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母亲无权单方决定分配比例。   陈老太一方则提交了公租房租赁协议、缴费记录,以及多位邻居的证言,证明小儿子多年来一直占有使用该公租房,实际已享受额外家庭资源。   一审法院认为,陈老太的售房款属于个人财产,有权自主处分,且分款时已考虑小儿子占有公租房的事实,分配方案合理,判决驳回小儿子的全部诉求。   小儿子不服一审判决,立即上诉,辩称公租房是单位福利分房,与母亲的个人财产无关,母亲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其平等分配的权利。   二审法院审理时,重点核查了公租房的性质,发现该公租房虽为单位分配,但当年分配名额与陈老太的工龄、家庭人口数挂钩,并非小儿子完全凭个人能力所得。   同时,法院认为陈老太的分款方案虽有合理性,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儿子同意该分配比例,录音中未明确小儿子认可“少分”的具体金额,存在程序瑕疵。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陈老太和5个哥姐补足小儿子100万,将其分款金额调整为300万,剩余部分仍按原方案执行。   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有异议,却都不愿再继续上诉,毕竟官司打了一年多,亲情早已变得淡漠,再耗下去只会两败俱伤。   陈老太搬到了小女儿家养老,看着子女们因钱反目,终日以泪洗面,逢人便说:“早知道分款会闹成这样,我宁愿把钱捐了,也不想寒了子女的心。” 小儿子拿到补足的100万后,也没再上门探望母亲,5个哥姐虽对二审判决不满,但为了不让母亲再受刺激,也选择了沉默。   社区调解员曾多次上门调解,试图修复母子、兄妹间的关系,可双方都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有邻居感慨,陈家子女之前关系一直不错,逢年过节都会聚在老人家里,如今却因几百万形同陌路,实在让人唏嘘。   律师表示,此类家庭财产纠纷频发,核心在于家庭成员间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很多口头协议在发生矛盾后难以举证。   尤其是老年人处分个人财产时,最好通过公证遗嘱或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分配方案,同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此事也给很多家庭提了醒,亲情远重于金钱,遇到财产分配问题时,应多沟通、多包容,切勿因一时贪心,毁掉多年的亲情。   几个月后,陈老太的生日到了,小女儿精心准备了寿宴,挨个给哥哥姐姐打电话,可最终只有两个女儿前来,小儿子和另外三个儿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寿宴上,陈老太望着空荡荡的座位,默默流下眼泪,小女儿握着她的手安慰:“妈,别难过,以后我陪着您。” 小儿子那边,虽拿到了更多钱款,却被亲友议论“不孝”,身边的人都觉得他不该为了钱和百岁母亲对簿公堂。   他也曾试图联系哥姐缓和关系,可哥姐都对他心存芥蒂,每次通话都不欢而散,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彻底变得四分五裂。 信源:百岁老人3000万售房款致母子反目,小儿子起诉索要剩余200万-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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