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2月12日,中国国民政府派遣海军成功接收南沙群岛主岛并举行主权收复仪式,标志着南沙群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正式回归祖国。这一行动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日本必须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为执行接收任务,中国政府于1946年11月派出由“太平”、“永兴”、“中建”、“中业”四艘军舰组成的舰队,在林遵上校的指挥下前往南海。其中,“太平”、“中业”两舰负责接收南沙群岛。 1946年12月12日上午,舰队抵达南沙群岛主岛。在广东省政府委派的接收专员麦蕴瑜主持下,登陆官兵及工作人员举行了庄严的升旗与立碑仪式,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接收仪式结束后,该岛以“太平”舰之名命名为太平岛,此项命名沿用至今。整个接收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测绘与记录,并挫败了当时法属印度当局对岛屿的觊觎,通过外交与实际行动维护了主权成果。 此次接收是战后中国恢复领土主权的重要国家行动。为巩固成果,中国政府于1947年审定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并正式出版包含南海断续线(即U形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以官方形式明确了南海诸岛的范围与主权。1946年的接收行动因此不仅是一次军事外交上的胜利,更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奠定了历史与法理的基础,其影响延续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