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在历史上对我国的危害是巨大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应该坚持对毒品

星话大白 2025-12-12 23:39:29

毒品在历史上对我国的危害是巨大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应该坚持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这是我们的全民共识,也是我国一直以来坚定的态度。我国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直是非常大,过去从未放松,未来也不会放松。12月3日召开的全国禁毒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到,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要求强化禁毒严打攻势。我国长期严厉打击毒品的决心是毋庸置疑的。我国除了从源头打击制毒贩毒,对于吸毒人员的管理也是一直非常严格。我国对于吸毒人员的登记、管理、戒毒,主要遵循2008年施行的《禁毒法》和2011年施行的《戒毒条例》。《戒毒条例》第4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概念,就是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公安部于2006年建立了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该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这里需要注意,不单单吸毒人员会被纳入“动态管控系统”。有涉毒犯罪记录的人也会被录入“动态管控系统”。这是公安机关为了有效跟踪、监视、把控吸毒人员而建立起来的一个监控信息平台。动态管控预警系统全国联网,被录入的吸毒人员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相关的证件,比如身份证,该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警务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以此减低毒品违法犯罪率。比如,一个吸毒人员在某个辖区使用身份证,如乘飞机、坐火车、住旅店、进网吧、去银行等,该辖区的警察都能及时得到信息反馈。辖区警察会立即来请回去进行验尿,以确定是否吸毒。所以,这个动态管控系统是十分严格的。值得注意的事,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系统是以《戒毒条例》为法律依据,符合《禁毒法》的精神,不受其他法律影响。只要《戒毒条例》里还写着“对吸毒人员依法实行动态管控”,那么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就不会因为其他因素而取消。比如,吸毒人员去酒店刷身份,之所以辖区民警能受到预警,是因为“动态管控系统”,而不是因为吸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受“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影响。动态管控分“高中低”三种风险类别。根据七部委于2016年6月6日下发的《全国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坚持“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原则;管控工作坚持“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双向管控、双向追责”原则;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分为高、中、低三种风险类别。风险越高,触发“动态管控”的场合就越多,高风险的吸毒人员只要在公开场合刷身份证,都会触发当地辖区的警报,会有辖区警察请去验尿。那么如何才能解除动态管控呢?《戒毒条例》第7条明确说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这里有几个信息。1、2011年就施行的《戒毒条例》已经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更早之前,公安部2009年发布的《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第11条就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护被登记人员的隐私权,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吸毒人员的个人信息。”此外,《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的吸毒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十条规定:“吸毒人员登记情况的统计实行年度定期汇总制度,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的登记信息为准。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地区登记的吸毒人员情况进行统计,重点统计吸毒成瘾人员的管控状况。”所以,对吸毒人员的登记管理,是有单独的“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是以《禁毒法》《戒毒条例》《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受另外某些法律的影响。2、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这里需要注意,对于动态管控的解除是比较严格的。并不是说吸毒人员3年没有被抓到复吸,就能自动解除动态管控。需要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的尿检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然后可以逐步申请取消。并且,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申请解除动态管控的门槛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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