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女子花416000元买下120平方米的毛坯房,谁料,装修好入住9年后,房东的前妻和女儿带着房产证上门,要求女子搬走并付9年的房租18万元。女子彻底懵了:房子是我全款买的,只因回迁房暂未办证才没过户,怎么突然就不是自己的了?她赶紧联系房东,房东却躲着不肯露面,女子又找媒体,媒体经过深入调查,结局让女子如遭雷击。 11月25号,郑女士的家里来了一对母女,她们一来就跟郑女士说,她们要收回自己的房子,请郑女士一家尽快搬走。 郑女士觉得莫名其妙,问她们是什么意思? 接着母女俩亮出手上的房产复印件,告诉郑女士,她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小钱的。 郑女士拿过房产复印件一看,果然房产复印件上写的是她们现在房子的地址。 郑女士瞬间傻眼了,这房子明明是她全款买下的,只是因为回迁没有办证,才没过户,现在怎么成了别人的? 原来,2017年年初,郑女士来到这个小区找房子,她看到小区门口贴了卖房信息,一位姓钱的先生想要卖房。 郑女士电话了解,才知道钱先生这个房子不仅面积大,价位也相比其他房子低。 当时郑女士手里没多少积蓄,而且他们家孩子多,郑女士和她先生都对钱先生那套房子很满意。 之后,钱先生也多次去到郑女士的租房去劝她们尽快买下,他说会低价卖给他们。 通过多次沟通后,双方约定,房子价格为41.6万元。 2017年1月10号,郑女士和钱先生签下了买卖协议合同,郑女士当天一次性给钱先生付清房子费用。 钱先生跟她承诺,因为房子是回迁房,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等他拿到证,立马无条件配合郑女士去过户。 当时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郑女士还让钱先生的兄弟姐妹签字,表示房子只属于钱先生所有。 买下房子后不久,郑女士和丈夫是一点一点地筹钱慢慢装修,之后才入住的。 如今入住了快9年,这个房子花了他们很多心血和精力,她以为这个房子彻底属于她了,没想到,现在出了这么个状况。 其实,入住的这9年,郑女士也不止一次问钱先生办证的事,可钱先生不是说人在外地,就说没时间,一拖再拖。 直到今年10月9号的时候,钱先生的大哥来家里找郑女士,对她说让她准备6万块钱,到时候过户需要。 郑女士和钱先生大哥说,她当初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钱先生说,会配合她过户,钱先生大哥在知道她们是付完全款后就没再说什么,只提醒她准备可以过户了。 当时郑女士还很开心,终于准备可以拿到房本了,没想到,等了20多天,等来的不是房产证,是钱先生的女儿小钱和他前妻要把她们一家赶走。 郑女士联系了钱先生,说他女儿和前妻来赶走他们一家的事,钱先生叫郑女士不要理会她们,他忙完会回来处理。 可郑女士等来等去,始终等不到钱先生出现,她只好找媒体协助。 记者联系了钱先生,他说房子是他的没错,只是暂时登记在女儿名下,过几天他会回来帮郑女士过户,之后就挂了电话。 记者又联系钱先生的前妻,她说她跟钱先生没离婚前,双方就约好了,这个小区里的两套房,有一套是女儿的,登记在女儿名下,另一套是他们两人共有。 谁料,他们刚离婚不久,钱先生就背着他们母女偷偷把两套房都卖了。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钱先生的前妻潘女士还给记者发来照片房子安置人员名单,上面写着钱先生、潘女士和他们的女儿。 接着,潘女士的现任丈夫也跟记者通话说,自从潘女士和前夫离婚后,钱先生就对孩子不闻不问,十多年没买过一套衣服,如今又偷偷把女儿的房子卖了,太过分了。 潘女士表示,她会向法院起诉,要回女儿的房子。 郑女士一听,如遭雷击,她们起诉要回房子,那自己一家子要何去何从,他们夫妻投了40多万买房,房子装修也花了不少,到头来一场空。 有人说“贪便宜吃大亏”在郑女士的遭遇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2017年,她被远低于市场价的回迁房吸引,全款41.6万元买下这套120平房源,却忽略了回迁房暂未办证的产权风险。 即便让卖房者亲属签字担保,也没能规避核心漏洞,房屋实际登记在其女儿名下,卖房者本就无权处分。 9年心血倾注后,她不仅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40多万房款也可能难以追回。 看似捡了“低价买房”的便宜,实则因贪念忽视交易红线,最终陷入钱房两空的被动局面,这正是对“贪小失大”最现实的警示。 那么,郑女士还可以住这个房子吗,她可不可以跟钱先生追回房款和装修款? 《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钱先生无权处分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屋,导致郑女士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潘女士起诉后郑女士大概率需腾房,但她可依据该法条,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与钱先生的买卖协议,要求其返还41.6万元房款,并赔偿装修费、房屋差价等实际损失。 在此提醒大家,买房别贪低价!尤其是没房产证的回迁房,哪怕卖家拍胸脯保证,也别全款买,产权没过户,房子压根不算你的,小心钱房两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