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独居老人去世后,本想将价值数百万的房产赠给侄女,却因为侄女没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态,最终房子被其他亲戚按法定继承分割了。这事儿听起来像电视剧剧情,但背后藏着法律和人情的多重纠葛。 故事的主角是青阿姨,她一辈子没结婚生子,老伴去世后独自住在上海虹口区。她和四个兄弟姐妹早年因为父母遗产闹过矛盾,后来和大哥、大姐、小妹几乎断了联系,唯独和小哥鹤阿伯一家走得近。鹤阿伯的女儿小芳从小被青阿姨疼爱,2014年青阿姨还特意叫来小芳和鹤阿伯,当面承诺要把房子留给她。 2022年青阿姨去世后,鹤阿伯料理后事时在她的笔记本里发现了这份“遗嘱”。他担心其他兄弟姐妹又为遗产闹纠纷,就瞒下了死讯和遗嘱的事,连小芳都没告诉。直到一年后,大哥松大伯偶然得知妹妹去世,召集兄弟姐妹商量遗产,鹤阿伯还是没提遗嘱,想自己和松大伯协商解决。结果协商不成,兄弟姐妹吵得不可开交,鹤阿伯这才把遗嘱拍照发给小芳,小芳立刻转发给其他亲戚表示接受房子。 可松大伯等人不认账,直接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遗产。法院审理时,虽然确认了遗嘱的真实字迹鉴定虽没完全确认是青阿姨所写,但遗嘱内容完整、签名日期齐全,小芳也提供了原件,最终认定遗嘱有效。但关键问题来了:小芳到底有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 根据《民法典》,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小芳说自己是2023年9月才从父亲那里知道遗嘱的,马上通过微信表态,没超期限。但法院认为,鹤阿伯作为遗嘱保管人,明知道女儿能得房产却长期隐瞒,不合常理;再加上青阿姨生前和小芳提过赠房的事,推定小芳“应当知道”遗嘱存在。结果小芳在青阿姨去世一年后才表态,远超60天期限,最终被判放弃受遗赠。 最后房子按法定继承分割:长期照顾青阿姨的鹤阿伯分得30%,和小芳几乎没来往的松大伯、华阿姨各得22%,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有养老金的小妹玉阿姨分得26%。丧葬费和抚恤金扣除后事开销后,四人均分。 这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遗嘱或遗赠不是写下来就万事大吉,受赠人得在知道后60天内明确接受,口头说“我要”不算,得留书面证据或向继承人声明。像鹤阿伯这种“善意隐瞒”,反而害了女儿;小芳要是早点催父亲拿出遗嘱,或者青阿姨生前立份公证遗嘱,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再温暖的承诺,也得按规则来。 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