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阮先生打工时认识郭女士,两人同居生下8斤重女儿,给孩子上户口时,郭女士才告知自己已婚,其丈夫要告重婚,郭女士吓得把女儿扔给阮先生回归家庭,阮先生让郭女士带走女儿并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遭拒,独自抚养女儿5年,如今阮先生50多岁,每月挣7000多,两个30多岁儿子没结婚,他因经济压力大,想把女儿甩给福利院,相关部门介入,表示阮先生需带女儿做亲子鉴定,阮先生称费用高拒绝。 (来源:法治进行时) 阮先生,1972年生人,打工时和1988年的郭女士相识相恋,虽没领证但同居,还生下8斤重的女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是阮先生和郭女士,阮先生老来得女,甚是欢喜。 阮先生满心以为能和郭女士组建家庭,好好抚养女儿长大。可谁能想到,给孩子上户口时,郭女士突然说自己已婚还没离婚。阮先生当时就懵了,他原本打算等郭女士离婚再领证给孩子上户口,可这事儿就这么卡住了。 2023年,郭女士的丈夫知道了这事儿,扬言要告他们重婚。郭女士一听就慌了神,直接回归家庭,把女儿扔给了阮先生。 阮先生找到郭女士,让她把女儿带走,自己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可郭女士直接拒绝了,阮先生没办法,只能先把女儿寄养在大哥家。 这一寄养就是五年,阮先生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心里既欣慰又无奈。 他今年都50多岁了,每月挣7000多,还有两个30多岁的儿子没结婚,经济压力特别大。他每天累死累活地工作,就为了多挣点钱,可还是觉得不够花。 看着女儿,阮先生心里越来越纠结。他觉得自己实在没能力再抚养女儿了,就想着把女儿送到福利院去。他觉得女儿在福利院至少能吃饱穿暖,比跟着自己受苦强。 可相关部门介入后,说阮先生得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这样才能给孩子落户。阮先生一听就皱起了眉头,他觉得做亲子鉴定费用太高,自己根本承担不起,就拒绝了。 最无辜的就是孩子了,她什么都不知道,就被父母当成了负担,想想都让人心疼。 阮先生和郭女士作为孩子的生父母,不管有没有结婚,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法律规定的。 郭女士不能因为自己已婚,就拒绝抚养孩子。她既然选择了生下孩子,就要承担起抚养的责任。 阮先生也不能因为经济压力大,就想把孩子遗弃。他觉得孩子是个负担,可孩子是无辜的。他要是真的把孩子送走了,孩子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而且,阮先生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阮先生和郭女士的做法都让人无法接受。他们只考虑了自己的感受,却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孩子是他们爱情的结晶,他们怎么能这么狠心呢?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做父母的基本准则,阮先生和郭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不能因为自己的错误,就让孩子来承担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阮先生和郭女士虽然没领证,但孩子是他们生的,他们就得抚养。 郭女士不能因为自己已婚,就拒绝抚养孩子。她得付抚养费,这是她的法律义务。 阮先生要是觉得郭女士不付抚养费,他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阮先生想把孩子送福利院,这也不行。 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阮先生要是真的把孩子送走了,就可能构成遗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郭女士已婚还和阮先生生孩子,她就不该承担抚养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 郭女士虽已婚,但孩子是她生的,她就得承担抚养责任,不能逃避。 阮先生经济压力大,把孩子送福利院为什么不行? 根据《刑法》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阮先生作为孩子生父,有抚养义务,不能因经济压力就把孩子送走,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让阮先生带孩子做亲子鉴定,这是为了给孩子落户。落户对孩子来说很重要,它关系到孩子以后上学、就医等很多方面。 阮先生拒绝做亲子鉴定,就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可以强制介入,追究阮先生的责任。 郭女士需支付孩子抚养费,阮先生不得擅自将孩子送福利院,需配合完成亲子鉴定及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