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辽宁大连,女子将亡夫留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谁知现任丈夫却以这套房

小张的社会 2025-12-15 00:07:34

12月2日,辽宁大连,女子将亡夫留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谁知现任丈夫却以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份额。儿子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女子名下一套房的继承权,希望继父不要从中阻止,但继父却不听劝,坚持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无奈之下,女子儿子只能将继父告上法院。(以下人物均为化名)   事情要从十年前说起,小李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大连老城区的两居室。这套房子是小李父亲婚前全款购买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小李和母亲各继承了一半份额。   之后母亲独自抚养小李三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王,两人相处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还一起买了一套小户型,登记在母亲名下。   小李毕业后留在大连工作,眼看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母亲想着把前夫留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当婚房。她提前和老王商量,没想到老王当场反对,说这套房子是他和小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分一半份额。   母亲反复解释,这套房是前夫的婚前财产,自己继承后属于个人财产,和再婚无关,但老王始终不认可。   为了顺利过户,小李主动提出,自己愿意放弃母亲名下那套婚后房产的继承权,将来母亲百年之后,这套房全归老王所有。   他以为这样的让步能换来继父的理解,可老王还是不松口,坚持要分割亡夫留下的房产份额。多次协商无果,母亲急得睡不着觉,小李只能一纸诉状将继父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庭审中,老王辩称,他和小李母亲结婚五年,这套房子一直由两人共同居住打理,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他还提出,自己对家庭付出不少,理应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而小李一方提交了房产原始购房合同、父亲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母亲继承后并未与继父约定为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产确系小李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小李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由小李和母亲法定继承,母亲所获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并非与老王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产归小李和其母亲共同所有,老王无权要求分割,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这场纠纷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留言:“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怎么再婚几年就想分人家前夫的遗产了,这算盘打得也太响了。”   还有网友说:“继子都主动放弃另一套房子的继承权了,继父还不满足,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也有网友提醒:“再婚家庭的财产问题一定要提前说清楚,最好白纸黑字写下来,免得日后闹矛盾。”   另有网友补充:“继承来的个人财产,再婚时一定要明确归属,不然很容易引发纠纷。”   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醒,再婚家庭的财产归属需要格外注意。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所得的财产若未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也属于个人财产。   再婚时可以提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婚前财产和继承财产的归属,避免后续纠纷。再者,房产继承或过户时,要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登记手续,保留好原始凭证,确保权益有法律保障。   婚姻的基础是相互尊重,财产问题更需要坦诚沟通。你觉得这件事里谁的做法更合理?如果是你遇到类似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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