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28岁女子被父母催婚7年,父母以死相逼让她嫁人,亲戚说她不孝,未婚夫还

梅姐说法 2025-12-17 18:51:13

河南鲁山,28岁女子被父母催婚7年,父母以死相逼让她嫁人,亲戚说她不孝,未婚夫还经常惹她生气,女子不想结婚,却被逼不得不结婚。婚礼前一天,女子曾通知亲友婚礼取消,可在父母的逼迫下,第二天婚礼照常举行。女子穿着牛仔裤黑上衣去了未婚夫家,随后进入房间,从7楼一跃而下,掉进一楼业主的院子里。一楼业主家还在装修,案发后没法接受要求赔偿,可女子夫家和娘家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据、时速新闻等报道,魏女士时年28岁,家住鲁山县赵村镇某村。 3年前,魏女士以笔试第一、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入了鲁山一高,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在学生们的印象里,魏老师说话温柔,从来都不会对他们发脾气,学生需要和家长联系时,魏女士总会将她自己的手机借给他们用。 平时考试时,学生没有取得好成绩,魏女士也从来不恼,也不会责罚学生们。 可是,学生们眼中的好老师,在父母和亲戚眼里却不是一个懂事听话的孩子。 实际上,魏女士并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不想结婚,可是不想结婚在家属和亲戚眼里,却是十恶不赦的大罪。 魏女士不是没有反抗,可哪怕她以死相逼,父母都让她必须结婚,亲戚更是指责她不孝顺。 被家里催了7年,魏女士妥协了。 2025年12月10日是魏女士结婚的日子,可是她对未婚夫并不满意,和他的合照里魏女士都是面无表情,此前,她还曾吐槽说未婚夫只会蹬鼻子上脸气人。 婚礼前一天,魏女士再次表示不想结婚,还发布了一个婚礼取消的通知,但因为父母反对,第二天婚礼照常举行。 婚礼当天,魏女士和父母发生争吵,吵完后她坐车去往新郎家,临走前没有化妆没穿婚纱,只穿了自己平时穿的牛仔裤和黑上衣,娘家也没有陪嫁。 未婚夫以为魏女士想通了,将她带到40公里外位于7楼的婚房,魏女士借口要换衣服,将房门反锁。 随后,魏女士发了一条遗言,讲述了自己被逼婚的绝望,还托朋友帮她料理后事。在遗言最后,魏女士说:我有点害怕,窗户下面是一楼的院子,很抱歉,我只能找到这个自杀的机会。 锁门10分钟后有人喊,有人跳楼了。 案发时,一楼业主的房子还在装修,魏女士掉进他的院子,一楼业主最开始不愿意要这套房子了,也不让家属移走尸体,后来要求赔偿。 但是,魏女士的娘家和未婚夫家相互推诿,娘家认为事情是在男方家发生的,应该他们承担,但男方认为,他们还没有娶到人,应该由女方家承担。 魏女士的经历让人无限唏嘘,她本来想美好的未来,但却因家人的催婚,花一样的生命止步于28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魏女士父母以死相逼、亲戚指责其不孝等方式强迫她结婚,这种行为明显干涉了魏女士的婚姻自由,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包括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等。 魏女士父母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应当为自己的干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魏女士在被逼婚的压力下选择自杀,这是一个悲剧性的结果。 在责任认定方面,虽然魏女士的自杀是其自主行为,但父母的逼婚行为与她的自杀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魏女士的父母明知逼婚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却仍然坚持强迫她结婚,存在一定的过错。 一楼业主的房子在装修期间,魏女士掉进其院子,导致业主的房子使用价值受到影响,业主要求赔偿是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魏女士跳楼事件中,魏女士的娘家和未婚夫家都有一定的责任。 娘家的逼婚行为是事件的起因,而未婚夫家是事件发生的场所,双方都不能完全推卸责任。 在传统观念中,子女应当听从父母的安排,结婚生子是人生的必经之路。 但在现代社会,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尊重。 魏女士的悲剧反映了家庭观念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 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一个赢家。魏女士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她的父母和未婚夫家也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和纠纷中,一楼业主更是遭遇了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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