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2月18日标志着英国司法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这一天,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了将废除谋杀罪死刑永久化的决定! 这一进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战后社会观念与法律实践长期演变的结果。早在1965年,英国就通过了一项为期五年的试验性法案,暂停了对谋杀罪执行死刑,并以强制性终身监禁作为替代。1969年12月的投票,正是基于这五年的实践与评估,最终决定不再恢复死刑,从而使其废除成为永久性的法律。 这一决定主要受到几个关键因素的推动:首先是公众对司法误判的深切担忧,例如1950年代蒂莫西·埃文斯被错误绞死的著名冤案,动摇了人们对死刑绝对公正性的信心;其次是社会思潮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死刑是残忍且不人道的惩罚,与一个致力于康复的现代刑事司法体系格格不入;此外,政治共识尤其是当时工党政府的推动,以及欧洲范围内废除死刑的普遍趋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1969年的法案主要针对的是普通谋杀罪。此后,英国废除死刑的进程进一步深化,直至1998年,随着《犯罪与骚乱法案》的通过和《欧洲人权公约》相关议定书的批准,英国最终彻底清除了所有军事和刑法中残留的死刑条款,实现了在法律各个层面的完全废除。 因此,1969年12月18日被视为英国废除死刑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里程碑,它正式终结了以国家名义夺取生命作为惩罚的时代,反映了英国社会价值观与刑罚理念的深刻变革。英国法律体系 死刑制度演变 英国纵火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