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就要结婚了还没房子住,便盯上了父母的老房子。见父母有些犹豫,男子心生一计,以装修房子为由哄骗父母搬出房子。等装修结束男子偷偷换了门锁,父母要想回家,必须把房子过户。谁知父母也不惯着男子,竟立下遗嘱把房子给了外孙女。男子傻眼了,折腾了半天,名声臭了,房子也没着落了。(来源:浪涨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胡某是家中的独子,由于父母都是普通的打工人,一辈子并没有什么积蓄,一家三口还是生活在同一个房子里。 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什么不方便,可是眼瞅着胡某就要结婚,手头上实在拿不出新房子的首付,只能暂时跟着父母共同生活。 胡某倒是无所谓,可是胡某的新媳妇却不乐意了,两个人经常因为这件事而发生争吵。 胡某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父母的身上,委婉的跟父母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可是父母听到后却有些犹豫了。 这套房子可以说是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当年为了买下这套房子,老两口省吃俭用了一辈子。他们也不是不理解儿子的难处,只是担心把房子给过户给儿子之后,老两口会没有地方居住。 胡某见父母有些犹豫,突然间想到了一个好办法。 在结婚之前自然需要对房子重新进行装修,胡某于是给父母找了一套出租房,说是等装修好了再搬,回来住父母当时也没有多想,痛痛快快的搬走了。 谁知等房子装修好之后,老两口准备回家看一看,竟然发现怎么也打不开房门的门锁。 老两口给胡某打电话,这才知道原来是胡某把门锁偷偷的给换掉了。之所以这么做就是想逼迫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他。 知道真相的老两口心里委屈的不行,而他们的外孙女黄某在知道这件事后,主动把老两口接到了自己家中居住,而且对老两口悉心照顾,时间一长,这让老两口内心感动不已。 都说养儿是为了防老,没有想到自己却遇上了一个白眼狼。 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两口一怒之下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外孙女,让外孙女替他们养老送终。 胡某知道这件事后直接懵了,没想到自己折腾了一场,到头来自己不仅落了一个不孝的骂名,房子也没了着落。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虽然胡某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不过由于老两口已经对胡某伤心至极,特意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外孙女,在进行遗嘱分配时,应按照遗嘱继承进行办理。 不仅如此,赡养老人不仅是一项传统美德,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胡某为了逼迫父母将房子过户给他,不惜将父母赶出家门,他这么做不仅违法,还落得个不孝的骂名。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