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男子办了一张信用卡,无缘无故,有5万多元,超出了应该还的金额,他这才发

胡萝卜说法 2025-12-20 13:52:46

陕西榆林,男子办了一张信用卡,无缘无故,有5万多元,超出了应该还的金额,他这才发现,卡每年的年费要扣去2600元,已经被扣了8年了,一共被扣了20800元,他赶紧去找工作人员处理这件事,却被告知,已经交的年费不可以退,但是可以减免2025年的年费,他们说这是男子签字确认过的,是合理收费。   肖先生看了看信息,看着自己办的那张卡,竟然有5万多元的数额,不知道是怎么来的,又不是自己借的本金,也不是要还的利息,但就是要他还,他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这5万多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自从办了这张卡,肖先生就一直没怎么在意过,反正没钱了,可以透支点钱出来花,有钱了就还钱,他一直没有发现卡有什么异常。   但现在一看,自己的这张卡有5万多元的金额,是对不上号的,是他不应该还的金额。   5万多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他赶紧查询了自己这8年来的流水记录。   他是2018年10月份开卡的,截止2025年,将近八年了,流水记录是长长的一大串,他一个数字,一个数字地对,终于找到了一个不对劲的地方。   那就是他的卡每年都有一笔2600元的支出,那不是他花出去的钱,而是被无缘无故扣掉的钱。   他仔细地再看了一下,这才发现,这是每年扣的年费,一年扣2600元,这年费也太高了。   年费高倒也不说了,这笔钱简直就是不声不响地被扣掉的,每年扣的这一笔钱,都没有信息提示。   如果一开始他知道这笔钱,是这么扣的,或许他第一年就不会再用这张卡了。   他在2018年办卡的时候,帮他办卡的那个工作人员跟他说,办了这张卡可以坐车免费,还有各项优惠。   至于每年要扣2600元的年费,工作人员可真是只字不提,肖先生只是听到了坐车免费,还有各项的优惠,就一冲动办了卡,其他的话,他也没听到,糊里糊涂就办了卡。   办了卡之后,他确实觉得这张卡挺方便的,人总会有急事,这张卡总是能在他不时之需时,可以透支钱出来,帮他解决当前的困难,等他经济宽裕一些,他又把钱还掉,这张卡简直就是他的好帮手。   所以他用这张卡,一用就用了七八年,这些年,他就没有发现过这张卡有什么异常的。   直到要还5万多元,这笔钱已经超出了要还的金额,他这才得知自己被扣了20800元的年费。   20800元,对于他一个收入普通的人来说,这是一大笔钱啊!他想想就觉得头皮发麻。   如果一开始他知道这张卡的年费这么高,他宁愿厚着脸皮,向亲朋好友开口借钱,他也不会办这张卡。   他对这2600元的年费,有很大的意见,如果一开始有短信来提示,他真的会在第一年可能就销卡了。   这件事的不合理之处,就是没有短信通知,工作人员在办卡的时候,也没有告知,他才无缘无故被扣了七八年的年费。   如今他看着这一笔费用,他当然不愿意就这么忍气吞声,他要找工作人员处理这件事。   可是工作人员告诉她,他们可以免了2025年的年费,等钱到手之后,可以注销这张卡。   仅此而已,肖先生当然不能接受,一张卡,一年的年费2600,这收费本来就不合理,不发短信提示更不合理,现在只退一年的年费,这更不合理。   那么肖先生该怎么办呢?   1、肖先生办了卡,和他们成为合同关系,他们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但是肖先生在办卡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在办了卡之后,也没有信息告知,很明显,他们存在违约行为。   2、既然他们存在违约行为,他们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他们已经收了8年的2600元,他们应该给肖先生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法。   那么你对肖先生所遇到的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江西民生广播 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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