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女子在聚会上被灌醉,等女子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在酒店里,旁边还躺着陌生男子。女子趁着对方不注意,慌乱逃出房间并报警。谁知男子根本不怕,辩称双方是自愿,女子报警的原因是勒索10万未果。检方认为女子的诉求事实不清,且没有证据证明违背其意愿,遂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女子不服提起申诉,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深圳新闻网)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张某性格豪爽,人缘很不错,只要是有聚会活动,朋友们都会邀请张某参加,张某也非常乐意结交新的朋友。 没有想到正是因为他这种性格,却给他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 2022年4月的一天晚上,朋友邀请张某参加聚会,参加聚会的人除了张某认识了朋友之外,还有一些陌生的朋友。 其中,男子刘某见张某长相出众,性格豪爽,对其心生好感,期间频频与张某举杯畅饮,两个人喝的非常尽兴。 聚会结束之后,张某准备回家,却被刘某给拦了下来,并邀请张某去参加一个私人场所的酒会。 刘某给张某留下的印象还不错,于是没有多想,便跟着刘某去参加了酒会。 在此期间,刘某不停的劝酒。虽然张宝的酒量还不错,不过在聚会的时候已经喝了一部分酒,很快他便醉得不省人事。 等张某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正处在某酒店的房间里,而且自己身上一件衣服也没有穿。张某惊恐的坐了起来,这才发现在自己的旁边竟然躺着刘某。 作为一名成年人,张某自然知道他们两个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又羞又气的张某,趁着刘某不注意,仅披着一条浴巾便冲出了房间,冲出房间之后立刻报了警。 可是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却一点都不害怕,他辩称和张某发生关系是双方你情我愿的结果,而且两人使用的避孕器具,还是张某自己购买的。 不仅如此,刘某还告诉民警,张某之所以会报警,是因为在事后张某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补偿,遭到了刘某的拒绝。 虽然民警在张某身上检测出刘某的DNA,不过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违背了张某的意愿,检方最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张某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提起申诉,检方随即对案件重新进行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检方已经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并不意味着张某会因此蒙冤,依法提起申诉是张某的权利。 正是因为张某的坚持,检方在重新对案件进行梳理时,果然发现刘某的前后口供不一致,再加上证人提起了新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刘某趁张某醉酒,与其强行发生关系的事实。 而法院也基于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