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之恶:不能让道歉缺席,更不能让正义迟到 16岁职校女生遭7名同学霸凌的事件,每一个细节都令人痛心疾首、怒不可遏。被抢走4000元手机已是公然抢劫,而脱光上衣拍视频的行为,更是突破底线的侮辱与侵害,直接将受害者推向精神病院的深渊。更令人心寒的是,7名施暴者至今毫无悔意,未说一句道歉,其冷漠与嚣张,比霸凌本身更刺痛人心。 这起事件绝非简单的“学生打闹”,而是涉嫌多项违法的恶性侵害。抢走手机已触犯抢劫罪,脱衣拍视频构成公然侮辱,长期霸凌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这些行为早已超出未成年人“不懂事”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16岁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施暴者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监护人更应依法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未成年人身份绝不是逃避责任的“免罪金牌”,更不能成为纵容恶行的挡箭牌。 受害者被困精神病院的遭遇,揭露了校园霸凌对心灵的毁灭性打击。对16岁的少女而言,身体的伤痛或许能愈合,但被侮辱、被侵害的阴影,以及施暴者毫无歉意的态度,会成为难以磨灭的创伤。《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维护。而施暴者的零道歉,本质上是对他人权益的漠视,是对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践踏。 事件背后,学校的监管失职同样不容忽视。校园本应是安全的港湾,7名学生公然实施霸凌,为何没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这暴露了部分职校在学生管理、安全教育上的漏洞。学校作为教育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施暴者作出严肃纪律处分,更需反思管理短板,筑牢校园安全防线,避免成为霸凌滋生的温床。 整治校园霸凌,必须拿出“零容忍”的态度。司法机关应依法严惩施暴者,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儆效尤;学校需加强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引导,从源头遏制霸凌行为;施暴者的监护人更要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孩子道歉赔偿、改过自新。道歉是基本的道德底线,正义是必须兑现的承诺。唯有让施暴者承担责任、让受害者得到慰藉、让监管者尽到职责,才能真正守护每一位青少年的成长安全,不让校园霸凌碾碎青春与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