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7岁女孩邀请17岁的男孩,到自己的家中居住,女孩和男孩商量两人分房睡,但男孩却认为女孩是矜持,坚持留在女孩房间,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孩报警,说男孩侵犯了她,男孩的母亲说,是女孩邀请她儿子到她家住的,儿子又没有采用暴力手段,这怎么能算是侵犯? 这事真的太戳人痛点了!17岁丽丽好心邀男同学小董回家借住,明确说要分房睡,结果男孩愣是觉得人家是“矜持”,强行留在女孩房间发生了关系。事后丽丽报警,男孩妈妈直接炸了:我儿子没动手,是你家闺女主动邀请的,咋就成侵犯了? 更让人纠结的是,男孩被拘留后,丽丽还发过“我想你了”的信息。但这根本不是关键!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不是看有没有暴力,也不是看谁先开的口。女孩说“不”的时候,就该立刻停手,这是底线! 一审男孩被判两年九个月,家人不服上诉。别拿青春期懵懂当借口,尊重边界从来都不是说说而已。大家觉得男孩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