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一名女孩哭着报警指控“强奸”,身上还有抓痕,是不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河南

笔尖下说法 2025-12-23 12:37:56

如果你被一名女孩哭着报警指控“强奸”,身上还有抓痕,是不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河南安阳的孙某某,就经历了这样一场噩梦。 2021年10月,他和刚在交友软件上认识的未成年女孩李某某吃饭喝酒,随后在洗浴中心发生了关系。谁知凌晨三点,女孩竟报警称自己醉酒后被强奸。警方到场一看,孙某某身上确有抓痕,女孩陈述也清晰,于是立案、刑拘——一切看起来就是一起典型的强奸案。 但反转来得极快。几天后,孙某某家人突然拿出一份李某某手写的材料,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我是报假案”,还说双方已私下和解。警方顿时警觉:刚报强奸,就主动承认报假案?这不合常理! 案件陷入僵局时,公安机关主动商请检察院介入。检察官一审查,发现了三大疑点:第一,案发后有一对自称李某某“姑姑”“姑父”的人,向孙家索要3万元才同意撤案,钱一到手便失联;第二,这位“姑姑”看起来太年轻,身份从未被核实;第三,调取洗浴中心监控发现,李某某进入时行动自如,与孙某某举止亲密,完全不像醉酒被强迫的样子。 顺着这些线索,检警联手一查,真相令人大跌眼镜:所谓的“姑姑”“姑父”,竟是两名刚满18岁的同伙假扮的!三人根本是合谋作案,当天一起从酒店出发去“赴约”。 案子到这儿还没完。检察官敏锐判断,这伙人手法熟练,很可能不是初犯。于是建议警方在全国范围内排查他们的轨迹。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从2021年6月到11月,短短五个月,这个团伙流窜河南、四川等5个省份、8个地方,用完全相同的“约会-发生关系-报警强奸-同伙冒充家属敲诈”套路,连续作案8起!其中4次成功敲诈了共计23.7万元。 最终,李某某等三人因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六年半至七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而孙某某等被诬告的男性,也得以沉冤昭雪。 一句总结: 这不是情感纠纷,而是有组织、跨区域的职业犯罪。它消耗着宝贵的司法资源,更践踏着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信任。幸亏此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紧紧抓住矛盾线索,才阻止了冤案,揪出了真凶。 思考题留给各位: 在网络交友越发普遍的今天,我们该如何辨别风险、保护自己?如果遇到类似“被设局”的情况,又该如何保留证据、冷静应对? 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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