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从2010年到2021年,对未满14周岁的继女,进行了多次的侵犯,被妻子发现后,他多次下跪求饶,不要报警,就连继女也下跪求饶,让妈妈不要报警,后来这位母亲才知道,男子威胁继女,报警就杀了母女俩,他说:“我是民警,反正进去了,我也会很快出来的!” 李女士看着女儿扑通下跪,哭哭啼啼,让她不要报警,那一刻她心都碎了,她不知道女儿为何会这样,明明她已经被继父欺负成那样了,居然还下跪求情,不让她报警。 她看着眼前的女儿,又看着和女儿一起下跪的丈夫,她不知道这个家庭该如何维持下去了。 她知道自己的丈夫伸手侵犯她的女儿,已经不止一次了,作为妈妈,看着还没有满14岁的女儿,遭受继父如此的侵犯,她真的很难受,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她不知道女儿为何要下跪替继父求情,为何女儿也不愿意报警?事情为何会是这样,李女士决定了解女儿和继父之间的事情。 当初,李女士离了婚之后,就带着女儿和刘某一起生活,那时女儿还年幼,还需要一个完整的家,李女士自从和刘某相识,她看到刘某是一名民警,身份令人尊敬,她觉得和这么一个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在一起,生活会过得比较安稳,女儿也会有依靠。 为了母女俩的生活以后安定幸福有依靠,她对刘某非常好,她一心一意带着女儿好好经营着这个家。 她看着女儿有爸爸叫,又在妈妈身边,这一辈子,她也算是对得起女儿了。 可她完全不知道,女儿早就遭受了继父的非人折磨。 早在2010年,李女士的女儿,就已经被继父伸手了,那时李女士的女儿还年幼,根本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或许还以为是继父跟她玩呢! 就这样,在继父时不时的动手动脚中,李女士的女儿一天天地长大,她终于意识到继父对她的所作所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 已经十几岁的她,早就不堪继父的折磨了,她想过无数次要告诉妈妈,可每次继父都会威胁她,如果告诉妈妈,就会把她的妈妈给杀了,也会把她给杀了。 事后他还不忘威胁继女,说自己是个民警,即使进去了,也会很快出来。 正是继父的身份,李女士的女儿一次又一次地害怕,一次又一次地沉默。 当女儿将这一切告诉她,李女士震惊了,这才知道为何女儿会下跪替继父求情,原来这一切都是继父在威胁她。 李女士看着女儿,还没有到14岁,就被继父侵犯了多次,早就对她的心理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难怪女儿越长大越郁郁寡欢。 作为妈妈,李女士以为自己为女儿找了一个好继父,却没想到继父对她造成了这么多的伤害。 这一刻,不管她有多么地喜欢丈夫,有多么地爱丈夫,丈夫对她的女儿做出这种行为,她都无法接受。 她的女儿还小,她的人生还长,再这样下去,如果她不说话,不处理,就这样沉默下去,她的女儿一定会被继父给毁了。 她也清清楚楚地看清楚了自己丈夫的为人,根本不值得托付终身,虽然李女士的女儿并非是丈夫的亲女儿,但是从小生活在一起,女儿一直喊他爸爸,也把他当爸爸,一个继父怎么可以对继女做出这种事情呢。 发生这种事情,李女士坚决要替女儿讨回公道,她要报警。 但丈夫多次向她下跪,一次又一次地求饶,让她不要报警,之前李女士看着女儿也替继父求情,她还不了解情况,还怕毁了女儿。 现在她了解情况了,她不惧威胁,在李女士心中,女儿才是她的一切,女儿不能就这么被她的继父给毁了。 于是李女士和女儿最终选择了报警。 李女士的丈夫刘某,他的行为其实很好认定。 1、 李女士的女儿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被继父动手动脚了,这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 在李女士女儿不断地长大的过程中,依然受到继父的侵犯,并且受到继父的威胁,继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在李女士的丈夫因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他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那么,你对刘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生活帮 202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