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通报中一句“十八大后仍不收手”,到底意味着什么? 这一表述最早出现在2015年2月13日。当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被“双开”,通报中首次使用了“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 此后,这一表述在党纪处分通报中频繁出现,成为对部分腐败分子的重要定性。 这句话不是随手写的套话,而是给贪腐行为定调的关键“标尺”。 有人会问,是不是意味着十八大前的贪腐就能既往不咎?当然不是。 党的反腐从来没有“时间赦免令”,不管是哪个时期的贪腐行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终究都要被清算。 十八大之前的贪腐线索,只要有证据支撑,一样会被深挖彻查,不存在“法不溯及既往”的豁免空间。 那这句话的核心用意到底是什么? 答案其实很明确:强调顶风作案的主观恶性。 十八大是中国反腐历程的重要分水岭。从这一节点开始,中央反腐的信号越来越清晰,打虎拍蝇的力度越来越大,党纪国法的笼子越扎越紧,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已经摆到了台面上。 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人揣着侥幸心理,不收手、不收敛,甚至变本加厉搞权钱交易,这不仅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更是对党纪国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相比于十八大前那些可能存在的、在制度漏洞中滋生的贪腐,这种顶风作案的行为,主观恶性更重、社会影响更坏,自然要在处理上体现出从严从重的导向。 说白了,这句话不是给过去“松绑”,而是给那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贪腐分子,贴上“罪加一等”的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