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郭女士开了家小型房产中介。有房主在她这挂房源,今年2月路某想买房,巧的是有套合适的。员工小付多次带路某看房,3月6号准备签合同,房主签完路某却找借口拖延。当晚,路某就约其他中介完成交易。小付气坏,郭女士也气不过,把带看房视频发网上。结果郭女士被拘留10天,事后发现处罚决定书是罚款500元。郭女士起诉买卖双方和警方,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据封面新闻2025-12-31日报道:郭女士这家中介规模不大,但一直诚信经营。路某来咨询买房时,郭女士热情接待,还安排员工小付带着路某看了好几次房。好不容易找到一套双方都满意的房子,房主也同意出售,一切看起来都顺顺利利。 到了3月6号,准备签合同了,房主那边很快就签好了字,可路某却开始找借口。一会儿说家里老人还要再看看房,一会儿又说中介费过后再给。郭女士和小付虽然心里有些疑惑,但还是选择了相信路某。 谁知道,当晚路某就偷偷约了其他中介,完成了这套房子的交易。而且,通过其他中介交易,路某还省了好几千块的中介费。小付知道这个消息后,气得直跺脚,觉得自己的辛苦都白费了。 郭女士更是气不过,自己和员工辛辛苦苦服务了一个多月,到头来却被路某这样耍了。一气之下,郭女士把带路某看房的视频发到了网上,想让大家评评理。可她没想到,这一发视频,却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民警很快找到了郭女士,说她散布他人隐私,对她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郭女士当时就懵了,自己只是想讨个说法,怎么就违法了呢?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事后她看到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的竟然是罚款500元,这和实际处罚明显不符。 郭女士觉得自己太委屈了,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一纸诉状,把买卖双方和警方都告上了法庭。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很明确,一是路某和房主绕开中介私下交易是否应该支付服务费,二是郭女士发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散布隐私,警方的处罚是否合理。 郭女士和员工小付辛苦服务一个多月,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路某和房主为了省几千块中介费,就绕开中介私下交易,这种行为确实让人觉得不地道。郭女士气不过发视频,也是情有可原。 路某和房主既然选择了郭女士的中介服务,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他们私下交易,破坏了市场规则,也损害了郭女士的利益。郭女士发视频虽然有些冲动,但也是被他们的行为激怒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路某和房主在郭女士的中介服务下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却绕开中介私下交易,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所以,法院判决买卖双方支付服务费是合理合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郭女士把带看房视频发到网上,视频中可能涉及到路某和房主的隐私信息,警方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散布隐私,对她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 虽然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罚款500元,但这可能是笔误,实际处罚是拘留10天,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 郭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后,终审维持原判,说明警方的处罚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有人认为,郭女士发视频只是为了讨回公道,不应该受到这么重的处罚。虽然郭女士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她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 要是以后在现实中遇到类似中介被跳单的情况,中介可以先和买卖双方协商,要求他们支付服务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的法律就是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相关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买卖双方支付郭女士服务费,但买卖双方仍然没有付钱。郭女士的行政诉讼也终审维持原判,她打算继续起诉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