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手就算互殴?河南,男子叫了几个朋友给女友过生日,席间得知桌上另一人曾和女友谈过

每日案论 2026-01-04 14:30:37

还手就算互殴?河南,男子叫了几个朋友给女友过生日,席间得知桌上另一人曾和女友谈过,他醋意大发,等饭局结束,他和好哥们一起围殴那名前男友,被打者的朋友见状要报警,却被男子扇了一巴掌,朋友也不是吃素的,立马回了一巴掌,这下火力全转移到他身上,男子一伙人开始对着他拳打脚踢,朋友情急中抄起碎酒瓶抡向众人,正好扎中其中一人的脸和眼睛,造成重伤二级。事后,这名朋友因“故意伤害”被判3年,他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案子一路打到高院,迎来反转! 2021年12月29日晚上,姚某申在饭店给女朋友高某珍过生日,还邀请了几个朋友,一桌子人吃得热热闹闹。 吃饭时,朋友李某晴嘴快,跟姚某申提了一嘴,说同桌上的张某源以前跟你女朋友高某珍处过对象。 就这一句话,姚某申脸瞬间黑了。合着现任跟前任同桌吃饭呢这是!他心里越想越膈应,饭都没吃痛快。 散场后,姚某申的好哥们李某深提议,说张某源这小子欠收拾,咱半路堵他揍一顿出出气! 姚某申此时还在气头上,当场点头。 一行人开车送张某新、张某源回家,车开到镇初中附近,姚某申喊张某源下车,上去就拳打脚踢。 张某新跟张某源是同村的,见这架势赶紧拦,说别打了!再打我报警了! 李某深一听“报警”,反手给了张某新一巴掌,说你敢报一个试试? 张某新也急了,回扇了一耳光。 朋友李某深、李某晴、王某阳一看自己人挨了打,一拥而上,对着张某新拳打脚踢。 王某阳一脚把张某新踹进路边沟里,几个人跟着跳下去继续打。 张某新被打得晕头转向,鼻子嘴里全是血,手乱摸时抓到个碎酒瓶。 人被逼到绝境时全凭本能,他闭着眼挥过去,正好扎中王某阳的脸和眼睛。 后经鉴定,王某阳构成重伤二级。 事后,李某深、姚某申被行政拘留12天,罚了1000块。李某晴拘留10天,也罚1000块。 张某新就不太好过了,他因“故意伤害”被一审法院判了3年。 然而,张某新觉得特别冤,说我是为了拦架才被打,还手是被逼的啊! 他提起上诉,被驳回后,他继续申诉,坚持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绝地反击”型案件。 张某新与姚某申、李某深等人的矛盾无关联。他是在看到张某源被无故殴打时,出于义气和法律意识进行劝阻。 张某新的初始行为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保护张某源。当他自己因劝阻而遭到李某深的暴力攻击时,他的防卫对象从“保护他人”转化为“保护本人”。 无论哪种情况,他的行为动机都是为了制止暴力,而非主动寻求斗殴,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张某新是在被李某深打了一耳光后才还手,随后遭到多人围殴、被踹入沟中。他在沟底捡起碎酒瓶反击时,李某深、王某阳等人仍在对其拳打脚踢。 此时不法侵害并未结束,而是处于持续升级的状态。张某新挥酒瓶的瞬间,正值不法侵害最激烈的时刻,具有高度的紧迫性。 法律不要求防卫人在被围殴时还能冷静判断“对方是不是真的要打死我”,只要暴力正在发生,防卫就具备时间上的合法性。 虽然造成了王某阳重伤,但伤害直接作用于实施暴力的侵害人身上。在混乱的围殴中,要求防卫人精准控制伤害部位或只制服不伤害是不现实的。 河南高院再审时,认为张某新根本不知道姚某申要打张某源,完全是无辜卷入。 他先劝架,被打耳光才还手,后来被踹进沟里遭多人围殴,用碎酒瓶反击是典型的“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自卫”。 最关键的是,这不是互殴。张某新一开始没想打架,是被逼到墙角才反抗,且反击力度没超过必要限度。 最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改判张某新无罪。 这时候大家才知道,张某新原本是某高校的在校生,因为这桩官司被学校开除,失去了继续读书的机会。 再审判决后,法官专门跑到他原来的学校协调,帮他恢复了学籍。这个曾经因为“故意伤害”蹲看守所的年轻人,终于能回到教室继续学业。 有人说,正义不向暴力低头!高院再审改判划破“还手即互殴”的迷雾,以法理融情理,为正当防卫正名,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寒心!这才是正能量的法官! 这事太典型了!劝架反被往死里打,还手就被判刑,一审明显是“谁伤重谁有理”。好在高院没和稀泥,认定是正当防卫。总不能要求被打的人站着等死吧?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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