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薅羊毛”(如合理使用优惠券)与犯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使用了欺骗、窃取等不正当手段,以及数额大小。像案例中这样累计20多万,已经远远超出了“占小便宜”的范畴。 可能涉嫌的罪名:这种行为通常指向 “诈骗罪” 。核心在于,超市或平台系统因为漏洞产生了错误认识(例如,认为你已退货或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地将财物处分给你。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网络和科技时代的便利,不应成为违法行为的“漏洞”。恪守诚信,遵纪守法,才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
死缓判决一出,两头不讨好。这法官怕是把法典翻烂了,结果受害者家属红着眼喊“不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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