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以“历史反革命”罪宣布判处抗日将领、起义将领、原国军少将刘展绪死刑并立即执行。 刘展绪1906年生于四川内江,早年求学认真,进入黄埔军校第六期步兵科训练。毕业后从国民党军基层岗位起步,逐步参与实战任务。随后进入陆军大学第十期正则班,1935年4月结业,学习战术和指挥知识。这些经历支撑了他之后的军中职位。 抗日战争前,刘展绪在部队担任基础职务,积累边境警备经验。战争爆发后,任第三十一集团军总司令部上校参谋,参与武汉会战、南昌会战和第一次长沙战役,负责情报汇总和部队协调。这些战役让他适应战场环境。 凭借抗日成绩,刘展绪升为第三十一集团军总司令部少将参谋长。战争后期,加入枣宜会战、豫南会战和豫湘桂会战,处理部队移动和补给管理。抗日胜利后,调重庆绥靖公署任高级参谋,规划西南防务。 解放战争中,刘展绪对国内对抗不满,主张协商解决分歧。他在国民党军中属不愿内斗群体,这影响后期选择。1949年,郭汝瑰任第二十二兵团司令兼第七十二军军长,驻宜宾内江。郭汝瑰推荐刘展绪为第七十二军副军长兼第三十四师师长。 刘展绪上任后,郭汝瑰说明起义计划,他表示支持。两人清除军中顽固分子。1949年12月9日,郭汝瑰在宜宾率部通电起义,刘展绪在内江指挥另一部响应。全军1.3万余人加入解放军,促进当地和平。 起义后,刘展绪离开军界,回内江在地方政府任职,处理民政工作。镇反运动时,因旧国民党少将身份成审查对象。他被逮捕,接受调查。 镇反运动展开,刘展绪的国民党军背景引发关注。内江机关将其拘捕,调查小组收集档案,包括黄埔入学记录和陆军大学证书。走访旧同事,核实抗日战役表现和解放战争活动。 拘捕后,隔离审问持续数周。调查追查早期军中路径,从基层到上校参谋升迁。调阅武汉会战报告,确认情报分析内容。南昌会战日志检查补给行动。 第一次长沙战役档案比对侦察任务。枣宜会战文件关注机动记录。豫南会战补给线管理审核。豫湘桂会战撤退动向审视。 重庆绥靖公署任职期成重点,获取西南规划文档,核对部队配置。解放战争反战态度提及,但整体背景评估从严。郭汝瑰身份保密,起义视为一般投诚。 调查检查起义前部队日志,确认第七十二军职务行动。审讯要求书面说明经历,从黄埔训练到抗日职责,再到起义协作。 审判在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庭进行。公诉整理证据卷宗,包括军衔证明和服务记录。这些视为罪名依据。法庭审理几天,列举职位从上校到少将再到副军长。 辩护提起义贡献,如率部投诚促进解放,但政策从严。法庭审阅战役档案。判决基于审查。 1951年,内江市人民政府宣判“历史反革命”罪,死刑立即执行。执行在内江郊外完成,时年45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纠正冤假错案。郭汝瑰多次申诉,提供起义证明和抗日记录。复查小组调原档案,验证全程事实。 复查核实无对抗记录,无血债。1984年,撤销判决,恢复抗日和起义将领称号,按起义人员标准处理。遗骸迁革命烈士陵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