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离婚后分到150万的财产,还获得3套房子的居住权,男子转手把房子出租

胡究法 2026-01-09 23:52:45

北京,男子离婚后分到 150万的财产,还获得3套房子的居住权,男子转手把房子出租,每个月房租就有1万多,生活惬意又潇洒。谁知男子耐不住寂寞,又找了老伴还有了孩子,结果钱不够花了,男子只能去当保安,每个月只有2000元的工资。为了生活,男子竟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个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法院这么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法治进行时)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本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而且他家境优渥,光房子就有7套,家里还有一些存款。 只可惜男子和妻子只能有苦同吃,却不能有福同享,衣食无忧的生活并没有让他们感到幸福,两个人反而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发生争吵。 这样的情况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两个人都感觉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经走到了尽头,便协议离婚。 男子获得了150万的养老金,两个人的女儿跟随前妻一起生活。为了弥补对女儿的亏欠,男子同意将七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不过对于其中的三套,男子有永久居住权。 有了钱又有了自由,男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活得非常潇洒。 可突然有一天,在外喝完酒的男子回到家,面对空荡荡的房间,男子突然感觉从未有过的寂寞,他想有一个家了。 男子虽然年龄大了点,不过他有钱再找个老伴,也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男子很快便重新结婚,又有了孩子,可之前的存款都被他挥霍的差不多了,为了能养活孩子,男子只能重新去工作。 可是男子的年龄太大了,平时又没有工作经验,只能从事最简单的保安工作,每个月的工资仅有2000块钱。 这些钱在北京生活根本就入不敷出,眼看生活就要陷入窘境,男子灵机一动,还真让他想到了一个好办法。 他认为现在自己年龄大了,而且生活困难,到了女儿赡养自己的时候了。 于是他联系到自己的女儿,要求女儿每个月支付给他5000元的赡养费。 女儿自然不会同意,男子便把女儿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男子的前妻告诉法官,三套房子的租金完全能够满足男子的生活。至于他如何抚养现在的妻子以及孩子,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能要求女儿分担他的压力。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成年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在必要条件下,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两个条件。 法院审理时认为,虽然男子的账户早就空空如也,不过三套房子已经被他出租,且每个月有稳定的收入,并不符合需要赡养费的情况。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男子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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