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西新余首例! 遛狗不拴绳致过路人被咬伤,结果行政处罚为罚款200元,

扬扬妈妈 2026-01-11 10:13:50

2026年江西新余首例! 遛狗不拴绳致过路人被咬伤,结果行政处罚为罚款200元,签订调解协议! 这处罚力度怕不是在挠痒痒!1月7号傍晚6点多,新余七家山路口正是下班人流高峰,傅某某带着家人遛狗,那只没拴绳的狗突然窜出去,对着一位路人的左侧小腿猛咬一口,疼得路人当场跳起来,裤子直接被撕出个破洞,鲜血顺着裤腿往下渗! 路人捂着伤口找傅某某理论,没想到对方还挺横:“我家狗平时不咬人,肯定是你惹着它了!” 要不是周围群众帮着说话,这事儿还得僵持半天,最后还是路人忍无可忍报了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赶过来才控制住局面! 200块钱罚款?对比被咬路人的遭遇,简直不值一提!被咬后得先去医院冲洗伤口、打狂犬疫苗,全程下来花了1200多块,后续还要复查,耽误了上班不说,心理阴影半天散不去! 傅某某倒好,交200块钱就完事,还不用担其他责任,这哪是处罚,分明是在纵容! 想想广东佛山那起悲剧,女孩遛大型犬不拴绳,狗绳绊倒老人致其死亡,最后不仅要赔偿,还得负刑事责任;三亚也曾有婴儿被未拴绳的狗咬伤致十级伤残,狗主人赔了10万还被司法拘留。 新余这200块的罚款,跟这些案例比起来,威慑力几乎为零! 这可不是傅某某一时疏忽,是骨子里没把规则当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早就明确规定,遛狗必须拴绳,这是法律义务不是选择题!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89条第三款也说了,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依法处罚。 可傅某某明知故犯,觉得“我家狗听话”就不用拴绳,这种自私自利的想法,是很多养犬人的通病! 民警调解时,傅某某还一脸不情愿,签调解协议时磨磨蹭蹭,仿佛自己受了委屈,真不知道他哪来的底气!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关键问题?处罚标准太低,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新余这次依据《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罚款200元是下限,可上限能到1000元啊! 为啥只罚最低档?是情节轻微还是执法太宽松? 现在很多城市都提高了处罚力度,北京遛狗不拴绳最高罚5000元,上海能暂扣犬只,对比之下,新余这200块钱,怕是有些养犬人根本不当回事,罚完照样不拴绳! 你觉得该按上限罚才能震慑违规者吗? 遇到遛狗不拴绳的情况,你敢上前制止吗? 这里藏着三个硬核知识点,养犬人必须知道! 一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只是拴绳,根据规定,牵引绳长度不能超过1.5米,还要由成年人手持,像傅某某这种让狗自由乱窜的,本身就违规;二是“调解协议”不代表免责,要是路人后续出现并发症,还能凭协议追责;三是“犬只免疫义务”,傅某某的狗要是没按时打狂犬疫苗,处罚会更重,狂犬病致死率100%,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很多养犬人只想着自己方便,却忘了这些基本要求,最后害人害己! 这起“首例”案件,本应该是给所有养犬人敲警钟,结果却因为200元的罚款,让警示效果大打折扣! 遛狗不拴绳看似小事,实则关系到公共安全,之前就有数据显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超千万,其中近七成是因为犬只未被有效管控。 新余作为首例,本该树立标杆,严格执法才能让规则深入人心,可这样的处罚力度,难免让人觉得“执法偏软”。 养犬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安全之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既然有明确规定,就该严格落实,该罚多少就罚多少,该整改就整改,不能因为“调解”就降低处罚标准。 希望新余这起案件能引起重视,后续完善执法力度,让养犬人真正意识到,不拴绳不是小事,而是会付出沉重代价的违法行为。 只有让违规者疼到骨子里,才能让他们记住规则,才能还路人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200元罚款看似“人性化”,实则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对违规者的纵容,这样的“首例”,真不希望再出现第二次!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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