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家发现后怒而报警控诉非法侵入,警方却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子不服,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亮了!(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哪是“担心出事”,分明是把别人的隐私当空气!2025年9月17号晚上8点多,女租客小杨加班完回到出租屋,刚掏钥匙就发现门锁不对劲,推开门一看,客厅地上踩满泥脚印,卧室衣柜被拉开一半,连床头柜上的护肤品都被挪动过位置! 她瞬间头皮发麻,第一反应是遭贼了,掏出手机正要报警,房东老张突然从阳台走出来,手里还拿着她的快递盒:“你可算回来了,联系你一天都没回应,我怕你煤气泄漏,就找开锁的进来看看!” 小杨气得浑身发抖,指着满地狼藉质问:“担心我不会打物业电话?不会报警?凭什么私自开我房门翻我东西!” 这已经不是关心,是赤裸裸的侵犯,换谁能忍? 警方的处理更让人跌破眼镜!小杨带着房东的开锁收据、现场照片和通话记录报警,满心以为能讨个公道,结果民警看完材料,轻飘飘一句“房东主观是好心,没丢东西没造成损失,情节特别轻微”,就给了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小杨拿着决定书当场就炸了:“私闯民宅还叫情节轻微?那什么才叫严重?” 民警解释说“没造成实质性损害”,可小杨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总觉得有人在盯着自己,最后只能花钱换了新锁,还安装了监控,精神损失谁来赔? 这种“和稀泥”式执法,简直是在纵容侵权行为,寒了受害者的心! 小杨也是个硬气姑娘,不服就干!她没纠结于和警方争辩,转身就找了律师,2025年10月8号正式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的《不予处罚决定书》,依法追究房东的责任。 庭审时,房东老张还在辩解:“我租房子这么多年,租客联系不上我都这么做,从来没出过事!” 律师当场怼回去:“以前没出事不代表合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就算是房东,也不能未经允许擅自进入!” 这话掷地有声,连法官都频频点头,老张瞬间没了底气,低头抠着手指不说话。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关键问题?很多人觉得“没偷没抢就不算事”,可隐私和安宁权比物质损失更重要! 小杨在法庭上说:“我租了这个房子,它就是我的私人空间,房东这种行为让我觉得自己像个透明人,连在家都没有安全感!”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比如房东随便进门检查,或者合租室友乱翻你东西? 你觉得“好心”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吗? 要是警方都这么“和稀泥”,普通人的住宅安宁权还能得到保障吗? 这里藏着三个硬核知识点,看完你就懂小杨为啥能赢! 一是“住宅不受侵犯权”,《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哪怕是房东,也必须经租客同意才能进入;二是“非法侵入住宅的认定”,只要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不管有没有偷东西、有没有造成损失,都构成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就有明确处罚规定;三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警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情节特别轻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老张以为“好心”能免责,警方以为“没损失”就没事,殊不知法律根本不认可这种逻辑! 判决结果亮到让人拍手叫好!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未经允许擅自开锁进入租客住宅,已经构成非法侵入,警方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2025年12月21号,法院当庭宣判:撤销警方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后续警方依法对老张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老张还得向小杨书面道歉,赔偿她换锁和安装监控的费用。 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侵犯他人权利就得付出代价! 这件事给所有房东和执法者都敲了警钟! 房东们要记住,房子租出去后,它就属于租客的私人空间,再担心也不能越界,联系不上租客可以找物业、找社区,实在不行就报警,私自开锁绝对不行; 执法者更要明白,法律面前没有“情有可原”,不能因为“没造成损失”就敷衍了事,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守住公民权利的底线。 小杨的胜诉,不仅是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更是为所有租客撑起了一片天,让大家知道,面对侵权行为,只要勇敢维权,法律就会站在你这边! 住宅安宁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容不得半点侵犯。 不管是房东还是其他人,都要守住法律的边界,尊重他人的隐私和空间。 警方处理此类案件时,更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能用“情节轻微”当借口敷衍了事,否则不仅会让受害者寒心,还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