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蹬鼻子上脸!”浙江杭州,一女子跟租客收租,租客说生意不好做,母亲又生病,要求减租。女子心一软,少收了15000,租客一看女子好说话,连着4年闹减租,女子前后给她减了60000万,第五年,女子说啥都不减了,不料租客对女子破口大骂,还威胁她,最后还报了警。 据1月11日齐鲁壹点报道,林女士有套门面房,她觉得自己做生意不是那块料,还操心劳神,决定租出去收租。 门面房很快租了出去,可房租到期后,租客却跟她讨价还价起来,说生意不好做,她辛苦一年入不敷出。 再加上母亲又生病了,需要花很多钱,请求林女士通融一下,给减一些房租。 林女士是个善良的人,对租客的话信以为真,因为如今大环境不好,生意都受到影响,这个她是知道的。 再说了,租客说母亲生病,她觉得不是借口,谁能无中生有,拿母亲身体健康当借口,这不是大逆不道吗。 林女士心一软,爽快的答应了,她一口气给减了15000元房租,按理说,她不减也无可厚非,按合同办事谁也说不出别的。 但林女士觉得,租客和自己虽然是租赁双方,但应该互惠互利,租客做生意能挣到养家糊口的钱,她房子也没空置,两好归一好,应该相互理解,相互体谅。 可她万万没想到,租客一看她这么好说话,尝到了甜头,第二年又要求她减租,理由层出不穷。 林女士无奈,只能又继续给减租,可她的善良,被租客认为软弱好欺,竟然年年闹减租。 就这样,林女士被租客拿捏了,连着减租4年,算下来便宜了五六万。 第5年,林女士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不会再减租了,因为她了解了一下,其他房东的租金都比自己的高,只有自己这么好说话。 可让她始料不及的是,租客一看她不给减租,立马勃然大怒,不但对她破口大骂,还出言威胁,这让林女士是愤怒不已。 最终。也不知道是谁报了警,警方出面,才化干戈为玉帛。 案例里没交代,林女士有没有继续把门面房租给租客?最后到底减租没有。 有人认为,情愿不租空置,千万没心软……连降二年,免房租,最终是被租客觉得你好欺负,所有洗劫一空,破坏严重! 还有人说,往外租房小心点儿,我们这边房东不催租还借钱给租客最后被租客一家四口灭门,包括几岁的孩子,手段残忍。 善良需有度,别让“软心肠”成他人“拿捏”把柄。林女士的遭遇,真是让人五味杂陈。 她本是好心,想着租客做生意不容易,母亲又生病,便爽快答应减租,这一减就是四年,前前后后减了六万块。 可换来的不是租客的感恩,反而是变本加厉的索求,第五年不减租就破口大骂、出言威胁,这哪是租客,简直就是“白眼狼”。 林女士的善良没错,在这个充满利益纠葛的社会,善良就像一股暖流,能温暖人心。 她体谅租客难处,想着互惠互利,这种想法值得点赞。但她错就错在善良没了底线,没有原则地一味退让。第一次减租,是她的善意;可后面租客年年闹减租,她还是次次妥协,这就成了纵容。 这就好比孩子哭闹要玩具,第一次你心软买了,之后他就会觉得只要哭闹就能得逞,变本加厉地索要。 租客也是一样,尝到减租的甜头,就认定林女士好欺负,会一直满足他的要求。 生活中,像林女士这样善良没底线的人不少。有人好心借钱给朋友,朋友不还还继续借;有人帮同事分担工作,同事却把所有活都推过来。 这些“老好人”以为自己的善良能换来真心,可往往得到的是得寸进尺。 善良是美德,但得有锋芒。在帮助别人时,要先看看对方值不值得帮,帮的限度在哪里? 就像林女士,在租客第一次要求减租时,可以适度帮忙,但之后就要明确底线,按合同办事。 如果租客还是无理取闹,那就没必要再租给他,不能让自己的善良成为别人伤害自己的工具。 同时,这也给其他房东提了个醒,往外租房得留个心眼。不能光听租客的一面之词,要多了解情况,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遇到不合理要求,要勇敢说“不”,别怕得罪人。毕竟,自己的权益得自己守护,别让善良被利用,让真心被辜负。 《民法典》第70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租客连续4年以非正当理由,要求降租,实质是单方面变更合同核心条款租金金额。 首次减租属房东善意让步,但后续行为已超出合理范围,违反租赁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林女士首次减租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导致租客将"临时救济"曲解为"长期特权"。 依据《民法典》第469条,涉及租金等核心条款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可能因举证困难导致权利受损。 租客第五年辱骂威胁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林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欠租。 如果租客破坏房屋,可依据《民法典》第714条索赔;若威胁人身安全,报警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所有租金变更必须书面化,明确"一次性救济"性质,避免道德绑架。 当租客第二次无理索降时,即应依合同拒绝或终止租赁,避免陷入"让步惯性"。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