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icon,一男子加入新加坡icon国籍后,并未主动注销我国国籍,此后,男子多次持新加坡护照入境,甚至还在国内长期生活、工作。最终,男子的行为还是被发现,最终被处以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也被注销了我国国籍,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给自己重新恢复我国国籍。 加入外籍后未注销的国内户籍,能否成为“护身符”持外国护照长期在国内工作、生活,有何法律风险?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则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章某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新加坡国籍。2018年5月12日,章某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将户籍由某市迁入深圳市。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Q2(短期团聚)签证入境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于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期间被发现其有深圳户籍未注销,直至2023年3月户籍才被注销。 法官说法 外籍华人未注销国内户籍,并不影响对其外籍身份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法官在此提醒:拥有中国国籍是保留中国户籍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应当及时主动注销国内户籍,并严格按照外国人身份办理相应的签证、居留及工作手续。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切实履行审查义务,核实其国籍身份及就业资质,避免因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国人而承担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在出入境、就业等活动中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进一步明确的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超过签证许可期限居留、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就业,均构成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当事人长期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也破坏了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 网友表示:章某在询问中承认其已加入新加坡国籍,并曾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资料。如果是真的,说明官方工作有严重漏洞,大使馆应该及时将他的资料报公安部,公安部应及时注销他的国籍。 自己加入新加坡国籍,在国内没有申请工作签的情况下继续就业,属于非法的。 最可怕的是人家加入外国十年还用外国护照入境百次,都没有及时发现。 一个人注销了国籍,与其相关的国内任何证件应该自动失效或冻结。比如户籍应该注销,银行卡应该冻结,身份证也应该注销。应该从技术上限制这种钻漏洞的行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驻外国的中国大使馆应该掌握好每一个中国人来该外国后的变籍情况,不应该只让变更国籍者自动申报去籍情况。从长期的许多报道来看,这个工作显然是漏洞百出,致使许多人客观上拥有双重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