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老李和银行签了30万的贷款合同,不到一年,人因意外走了。银行紧接着就找到了

小旭洋 2026-01-20 18:23:13

河南的老李和银行签了30万的贷款合同,不到一年,人因意外走了。银行紧接着就找到了他女儿小李。 但小李很冷静。她只做了一件事:向法院正式提交了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 法院的判决很清楚:根据《民法典》,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女儿选择不继承任何遗产,父亲的债务自然和她无关。 “父债子还”从来不是铁律 这个判决,打破了很多人的老观念。“父债子还”不是天经地义,法律上有个核心原则叫 “限定继承” 。 说白了就是:你继承了多少价值的遗产,最多就还多少债。遗产不够还债的,超出的部分,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用自己口袋里的钱去填。 如果遗产是套房子,但债务比房子价值还高,继承人继承了房子,也只需用房子的价值去还债,剩下的债务不用管。 反过来,如果子女像小李一样,果断放弃继承,那么父母的债就彻底和自己没了关系。 但放弃继承,不是一张“万能免责牌” 事情还有另一面。法律给你选择的权利,但严禁你用这个权利耍小聪明。 在江西的一个真实案子里,儿子去世后欠朋友10万块钱,他的父母一边已经开上了儿子留下的车,一边在法庭上提交书面声明,说要放弃继承所有遗产。 法院一眼就看穿了。法官认定,这种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了遗产,事后却想通过声明放弃来逃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违背了诚信原则。结果,法院判决他们放弃继承的声明无效,必须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这给我们提了个醒:放弃继承必须干干净净,而且要在遗产处理之前就做出明确的书面表示。不能一边享受着遗产的实际好处,一边嘴上说不要。 那么,人死债就消了吗? 也不是。就算所有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债务也不会凭空消失。 这时候,法律会安排一个 “遗产管理人” 来处理。这个管理人可能是继承人推选出来的,也可能是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他们的任务,就是负责清点遗产,并用遗产本身去偿还债务。 在湖北的一个案例中,丈夫去世后留下债务,妻子和子女都声明放弃继承。法院最终指定妻子作为遗产管理人,她只需用丈夫留下的遗产去偿还债务,而不需要动用自己的钱。 所以说,债务清偿的对象,最终落还是回在遗产本身上。 几种特殊情况,子女可能得背债 法律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在以下这几种情况下,“父债”可能真的需要“子偿”: 1. 你签了字:如果父母借钱时,你在借款合同上以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签了字,那这笔债就和你绑定了。 2. 钱用于家庭:如果父母的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一起做生意、支付家庭大额开支,这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3. 恶意串通逃债:如果父母生前故意把财产无偿赠与你,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给你,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用这些财产来还债。 给普通人的提醒 对于突然面临这种情况的家庭,记住两点: 第一,冷静梳理。弄清楚父母到底留下了哪些财产,欠了哪些债。 第二,及时、清白地做出选择。如果想放弃继承,就要尽早出具书面声明,并且切记不要先去动用遗产。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去世,应及时收集证据,将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列为被告主张权利,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可以找其子女索要。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父母和子女的财务,在法律上是分开的。 “父债子还”不是法定义务,而是一种可能的选择。这个选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干干净净地做出。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你会为了保全自己的小家而放弃继承,还是会选择承担债务以保留对父母的一份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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