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清代最“难模仿”的清官——因他清得有章法、廉得有体系 在清代二百六十余

冬日有暖阳 2026-01-24 07:50:19

于成龙:清代最“难模仿”的清官——因他清得有章法、廉得有体系 在清代二百六十余年的官僚长卷中,于成龙(1617—1684)是极少数被官方史书、地方志、民间笔记与帝王朱批共同认证的“全维型廉吏”。他不是靠拒收一包茶叶立身,而是以二十三年十三次升迁的实绩证明:真正的清廉,从不排斥权力,而在于如何用好权力;真正的操守,不在远离尘嚣,而在直面淤泥时仍能厘清脉络、重建秩序。 于成龙的起点极具象征意义:四十五岁以“副榜贡生”赴广西罗城任知县。彼时罗城隶属柳州府,地僻瘴深,前任知县或死于疫病,或弃印而逃。他携仆三人赴任,栖身破庙,自教农耕、招抚流民、编保甲、建社学、平盗匪。七年之间,荒邑成治,百姓刻碑称“慈父于公”。这并非悲情叙事,而是基层治理的完整闭环——有调查(亲访百里)、有方案(轻赋税、兴教化)、有执行(身先士卒)、有反馈(民户倍增)。 此后他历任黄州知府、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直隶巡抚、两江总督,每到一地,必做三件事:查积弊、立章程、训吏役。在福建,他废除“通海案”株连旧例,制定《谳狱五则》,要求“无供不录、无证不判、疑罪从无”;在直隶,他颁行《禁革私派檄》,明列十八种非法摊派名目,勒石于州县衙门;在两江,他首推“粮价月报制”,建立跨府赈灾联动机制,使康熙二十三年江南大水未酿成大规模饥馑。 更值得今人深思的是,于成龙的清廉具有高度制度自觉。他拒收“火耗”却支持合理财政留成;反对奢靡却不压制民生消费;严惩贪墨,亦大力举荐务实干吏。其幕僚陈廷敬曾记:“于公案头常置两册:一曰《律例疏解》,一曰《荒政辑要》。”清,是他对权力的敬畏;能,是他对责任的回应;而“端”(正也),则是他对制度理性的终身践行。 康熙帝赞其“天下廉吏第一”,非因其贫,实因其治——清而有方,廉而有为,端而有度。于成龙提醒我们:历史中最珍贵的榜样,从来不是不可企及的圣人,而是把理想主义锻造成方法论的实践者。 清王朝功过 清官图鉴 苏州第一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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